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3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关于年产7万吨矿渣微粉、8万吨石灰粉末建设项目 | 七十一团 | 伊宁市金展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七十一团,租用新源县双新环保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和设备,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31'2.71",东经83°15'39.8"。项目占地面积6510.65m2,总建筑面积610m2,建设矿渣微粉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该生产线也用于石灰粉末的生产,年产矿渣微粉7万吨,年产石灰粉末8万吨。本项目总投资为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8万元,占总投资的4.14%。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原料烘干、原料罐呼吸、成品罐呼吸、原料磨碎、成品罐放料的产尘点,采用收尘装置及高效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后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到各自的工艺流程中。滚筒干燥机收集的含尘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球磨机收集的含尘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原料、成品储罐呼吸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罐顶3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烘干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新建与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颗粒物30mg/m3)。原料罐呼吸、成品罐呼吸、原料磨碎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新建与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水泥仓颗粒物2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设备在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及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除尘器捕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 |
2 | 关于污水循环沉淀池和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 七十一团 | 新源县镪柢商砼有限公司 |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第四师七十一团,新源县镪柢商砼有限公司商砼站以北的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30'49.21",东经83°14'37.58"。项目占地面积7333m2,建筑总面积4400m2,其中污水循环沉淀池面积90m2、石料加工厂面积4310m2,建设石料加工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设备,年生产10-30mm石料1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占总投资的2.73%。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原料堆场和产品堆场洒水降尘,采用防尘网苫盖、围挡等措施,破碎工序在密闭的车间内采取湿法破碎,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扬尘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部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道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设备在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合理布置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沉淀池泥沙在生产期结束后,在沉淀池内自然干化,最终用于场内绿化覆土回填,场内坑洼路面铺填。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 |
3 | 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酿酒四厂技改搬迁项目 | 可克达拉市 |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市天山北路1号,伊力特生态产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58′36″,北纬43°57′35″,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酿酒四厂原址位于胡地亚于孜镇,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23′50.1″,北纬43°55′39.6″,本次搬迁拆除原厂所有设备,厂址租赁另作他用。项目迁建后年产5000kl/a白酒,新建酿酒车间、室外罐区、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等,新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等。项目总投资165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3万元,占总投资的10.16%。 | 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台10t/h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统一经1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中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酒糟暂存池无组织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500m3/d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产业园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布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加强场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经压滤机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由产业园环卫部门收集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废活性炭和废树脂交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订)。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