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1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年产八万吨石灰石粉、石英石粉项目四师铁厂沟新疆图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四师铁厂沟原伊力特晶莹玻璃厂区内,厂区北侧为居民住宅,东侧为公路,南侧和西侧均为荒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13'45.73",北纬44°01'39.30"。建设年产80000t石灰石粉、石英石粉生产线一条,主要设备包括破碎机2台,空压机2台、雷蒙磨粉机2台、选粉机2台、原料罐2座、成品罐3座、链运机及其他配套设备等。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9%。(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原料堆场用防尘网进行苫盖;装卸过程中,减少物料散落,要采取密闭性运输,轻装轻卸,防止扬尘;加强生产厂房密闭性,减少粉尘外逸。厂房顶端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确保项目区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7)二级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项目区内修建循环水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避免石灰石粉四处逸散,应对洒落在地面的石灰石粉定期清扫,与除尘器内收集的粉尘统一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泥沙,将泥沙定期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
2可克达拉安琪酵母有限公司6MW蒸汽余压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可克达拉工业园区可克达拉安琪酵母有限公司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新疆兵团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B区二区中区(可克达拉市工业园城西二区中区)安琪酵母公司内,项目区中心坐标:东经80°42'23",北纬43°57'12"。新建两层汽机间一栋,新增6000k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套,利用可克达拉安琪酵母有限公司3×65t/h燃煤锅炉供热项目蒸汽余压进行发电,发电后蒸汽转变为低温低压蒸汽供生产使用,污水处理等其他公用设施均依托3×65t/h燃煤锅炉供热及3.2万吨酵母绿色制造项目。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占总投资的1.44%。(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减少扬尘污染。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系统事故排污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生产排水及生活排水均依托可克达拉安琪酵母有限公司3.2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染浓度满足《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排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废润滑油暂存于15m2危废暂存库,委托新疆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对危废进行收集、贮存及利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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