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决定 |
1 | 新疆亿和华益健康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楂深精加工建设项目 | 可克达拉市工业园城北区 | 新疆亿和华益健康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新建生产车间20000m2 、库房8000m2、综合办公用房及设备辅助用房6200m2;新建山楂精纯提取片生产线二条、山楂汁生产线二条、新建山楂核精纯提取液生产线二条。 建设规模:8.25hm2(123.8亩),总建筑面积3.42hm2。 | 关于新疆亿和华益健康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楂深精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亿和华益健康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新疆亿和华益健康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楂深精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山楂深精加工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易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申请人承诺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请示(纸质版)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