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决定 |
1 | 同辉牧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 七十三团 | 巩留县同辉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 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97.36亩,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限位栏猪舍、1栋产房猪舍、1栋保育猪舍、1栋后备猪舍、6栋育肥猪舍、1间库房、1间综合用房、1 栋职工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15250.72m2。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猪8000头,年出栏育肥猪1.3万头。 | 关于巩留县同辉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决定 巩留县同辉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巩留县同辉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生猪规模化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易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