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 名称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师市环罚决字[2018]19号 | 新源县达利节水器材有限公司 | 91654025313324241N | 马鸣阳 | 2018年9月21日,师环境监察支队对新源县达利节水器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源县达利节水器材有限公司滴灌带造粒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评文件并上报师环保局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 2018.10.1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立刻停止建设,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 | 自觉履行 |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