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

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师市环罚决字[2018]19号

新源县达利节水器材有限公司

91654025313324241N

马鸣阳

2018年9月21日,师环境监察支队对新源县达利节水器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源县达利节水器材有限公司滴灌带造粒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评文件并上报师环保局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2018.10.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立刻停止建设,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

自觉履行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