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行政拘留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

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执行情况

1

四师环拘移[2018]2号

伊犁中祥管件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91659008MA77LBKAXE

孔祥民

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该厂生铁铸造加工生产线未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关于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情形认定有关问题的函》(环政法函【2016】219号),建议对其主要责任人拘留10-15天

由伊宁垦区公安局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10-15天拘留。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局

伊宁垦区公安局2018年8月24日-9月3日对孔祥恩拘留10日。

2

四师环拘移[2018]3号

霍尔果斯吉羊毛纺制品有限公司

916540047703643024

马超

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2018年6月30日调式运行期间,污水治理设施故障,造成污水经应急池直接排入霍尔果斯市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建议对其主要责任人拘留10-15天

由霍城垦区公安局对其主要责任人拘留10-15天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局

霍城垦区公安局2018年9月15日-9月25日对马学军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