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9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3日我局拟对7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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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七十九团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79团尼勒克县七十九团路通沥青拌合站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四师七十九团寨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44′25″,东经83°16′57″。新建1座沥青搅拌站,包括冷料供应系统、烘干系统、粉料储存供应系统、振动筛及搅拌主楼等,设计年生产沥青拌合料2万t。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6.8%。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须制定合理的综合防治措施,对占地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干燥炉燃煤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双碱法)进行脱硫除尘,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时段二类区标准;导热油炉燃煤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标准;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时清运,满足《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昭苏县七十七团丰润塑料滴灌带厂建设项目77团昭苏县七十七团丰润塑料滴灌带厂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位于四师七十七团,中心坐标为:北纬:43°0′9.92″;东经:80°56′6.54″。建设滴灌带生产线1条,总建筑面积为155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用房、仓库及附属设施。年产滴灌带7000万米。工程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13.6%。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理后用于厂内绿化不外排;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3可克达拉市北岸干渠引水入城输水工程可克达拉市新疆可克达拉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市北部工业园,输水主管由北岸干渠K78+360交通涵为起点,向南行进穿越清伊高速公路及G218线,沿G218线右侧向西行进至迎宾路高架桥处,再折向南穿越人民渠及铁路桥,终点位于K2+600处。建设内容主要为:铺设管道5.235km,包括1条输水主管和2条供水管。沿线布置检修阀井、进排气井、排水井等附属建筑物共15座,穿路、穿渠交叉建筑物共18处。项目水源由伊犁河北岸干渠水供给。工程总投资8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3%。要注重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加强施工管理;注重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开挖作业产生的临时弃土及时回填,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把各种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类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及丢弃。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4可克达拉市防洪排涝及二支渠建设项目可克达拉市新疆可克达拉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市,项目总建设渠道25.20km,其中防洪工程中排洪渠长10.75km(其中新建二排洪渠2.58 km,改建三排洪渠8.17km(衬砌段长2.6km,土渠段长5.57 km));排涝工程中新建排水渠7.17km(其中新建果林1#排水1.55km,新建果林2#排水渠1.57km,新建水稻排水渠3.88km,新建入河渠0.17km);灌溉二支渠7.28km。工程总投资241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1%。要注重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加强施工管理;注重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开挖作业产生的临时弃土及时回填,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把各种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类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及丢弃。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厂搬迁技术技改项目
可克达拉市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市天山北路1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58′33″,北纬43°57′42″。项目总占地面积313349m2,总建筑面积88401m2。本项目由伊宁县迁建至可克达拉市市后生产能力不变,为300t/a白酒基酒,灌装能力为15000kL/a。新建粮食筒仓区、辅料库、酿酒车间、室内外罐区、包装中心、成品库、10t天然气蒸汽锅炉、配电机修、消防泵房、大门等,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等。工程总投资为57455.38万元,环保投资为675.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8%。(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认真实施增湿碾压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粮粉碎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二级标准;天然气蒸汽锅炉废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300t/d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气浮+厌氧+A/A/O+高密度澄清+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0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等,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理)工作。生产过程产生的酒糟由防渗暂存池暂存,收集外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到生产工段。污水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安装在线设施。酿造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6S315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79团可克达拉市成佳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四师七十九团二连315省道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44′56″,东经83°24′5″。项目占地面积20641.15m2,新建加油加气站站房一座、加油罩棚一座,包括加油岛3个,双枪加油机3台,四枪加油机2台,服务区配套用房一座。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的1.6%。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认真实施增湿碾压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大气污染物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0.2MW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生产及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出水冬储夏灌,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时清运,洗罐油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7霍尔果斯市六十一团丰颐砂石料厂建设项目61团霍尔果斯市六十一团丰颐砂石料厂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四师六十一团园林四连,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16′4.9″N,东经80°34′32.38″E。项目占地面积3.91hm2,建设加工区、成品堆场、生活管理区、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设计开采规模为15万m3,矿区服务年限为31.70年。工程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35.3%。(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砂石挖掘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原料堆场及装卸扬尘的管理。通过对露天堆放场覆盖苫布,定期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减少扬尘污染。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洗砂废水先排入二级循环水池处理后泵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项目区废水不得排入项目区西侧的河沟。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处理,注意设备的日常检修,并通过距离自然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项目午间及夜间不得生产。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工作。废石料和沉淀泥砂应及时回填开采迹地,做到综合利用,项目服务期满后,临时堆放场采取土地复垦措施,恢复生态。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必须严格按照采砂设计方案开采,不越界、超深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