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 名称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师环罚决字[2018]16号 | 霍尔果斯吉羊毛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 916540047703643024 | 马超 | 2018年8月18日四师环境监察支队对霍尔果斯吉羊毛纺织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技改污水处理设施6月30日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期间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二级隔油池与调节沉淀池之间设置的应急事故管道,绕过污水处理设施后续处理环节通过废水排放管道排入霍尔果斯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 2018.8.29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停产整治,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整。 | 自觉履行 |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