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25日我局拟对2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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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六十六团曾庆海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66团 | 可克达拉市德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六十六团十连,团部东北方向21km处,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9'29.32",东经81°17'38.55"。总占地面积1.8hm2(27亩),建设沥青拌合生产线1条,生产规模为年产4.5万吨沥青混凝土;水稳料生产线一条,生产规模为年产4万吨水稳料;办公生活区800m2。工程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8万元,占总投资的1.97%。 |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沥青烟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水稳拌合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燃烧器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烟气经过陶瓷多管除尘器+钠钙双减法脱硫塔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标准经25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通过隔声、降噪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石、滴漏沥青、拌和残渣、除尘器收集的灰尘、燃煤灰渣均可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2 | 七十一团五连烘干场建设项目 | 71团5连 | 新源县聚粮农业专业合作社 | 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七十一团五连,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28′39″,东经83°12′55″。项目总占地面积15333.41m2,总建筑面积为3184m2,拟建设1500t/日玉米烘干生产线1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年烘干量为8万t,合作社仓容可达4.5万吨。新建烘干塔、晒场、成品库房、办公室及封闭式储煤场等。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万元,占总投资的1.2%。 |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16t/h燃煤热风炉经布袋除尘及脱硫塔处理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类标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时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