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

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师市环罚决字[2018]06号

伊宁县万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91654021076067156H1-1

陈建辉

2018年5月18日四师环境监察支队对四师70团伊宁县万达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伊宁县万达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上报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审核。

2018年5月2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停产;行政处罚陆仟元整

自觉履行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局

2

师市环罚决字[2018]08号

新源县隆丰塑业有限公司

9165402567022728XG

程琼

2018年6月14日四师环境监察支队对四师71团新源县隆丰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源县隆丰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编织袋生产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年6月1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停产;行政处罚柒仟捌佰元整。

自觉履行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局

3

四师环罚决字[2017]23号

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霍城水泥厂

91654022729142492X

李界化

2017年7月25日,第四师环境监察支队对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霍城水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1600吨熟料/日生产项目配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场未设置“三防设施”。

2017年8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之规定,立刻整改,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相关规定运行维护管理,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连续稳定运行;行政处罚叁万元整。

自觉履行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