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29日我局拟对2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9日-2018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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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水稻育秧基质板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 68团 | 可克达拉市伊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68团轧花厂(68团棉业有限公司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2'43.96",东经81°3'23.67"。项目占地面积1hm2,车间、办公用房等建筑均使用68团棉业有限公司原有房屋,施工期主要为车间机械设备安装。生产原料主要是由植物秸秆(40%)、稻壳(15%)、椰壳粉(25%)以及复合辅料组成(20%),其中复合辅料有废纸、草炭土等。项目运营后可年产1000万盘水稻育秧基质板。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13.2%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粉碎工序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通过隔声、降噪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废水排入城镇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热风炉产生的炉渣,及时联系外售。项目成品批次抽检后,少量不合格产品与生活垃圾一同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2 |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 76团 | 可克达拉市成佳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 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昭苏县第四师七十六团团部南偏西方位8.5km处,厂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2°55′32″,东经80°42′02″。项目总占地面积19800m2,建设1座沥青拌合站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t沥青拌合料。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占总投资的4.4%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沥青烟及粉尘通过二次燃烧及布袋除尘等措施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燃煤废气经脱硫除尘措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通过隔声、降噪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石、滴漏沥青、拌和残碴、除尘器收集的灰尘、燃煤灰渣均可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