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 名称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四师环罚决字[2017]24号 | 伊犁恒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654021313309607N | 郑佳湘 | 2017年6月4日,伊犁恒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石渣烘干生产线生产过程中,由于布袋入口温度过高,冷风机未及时打开,造成除尘布袋损坏故障,导致烟气无组织排放。 | 2017年9月15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立刻整改,达标排放;行政处罚拾万元。
| 行政处罚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局 |
2017年9月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