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1日我局拟对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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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六十二团有机无机复混肥建设项目 | 兵团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 | 新疆达源富农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兵团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横四路以南,纵十路以东,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28′41″、北纬44°8′37″。新建年产10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线一条,主要构筑物包括水溶肥原料库、水溶肥生产车间及成品库、煤粉库、复混肥车间、办公楼、宿舍、食堂等。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0.58%。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认真实施施工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热风炉及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为能源,产生废气经8m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标准。 (二)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对高噪音设备安装消声器,加装减震垫,减少机械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标准要求。 通过隔声、消声器、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生活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废水不外排。 (四)加强环境空气保护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堆放,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生产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车间粉尘除尘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