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8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30日我局拟对2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9-8182544  真:0999-818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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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可克达拉市九九财富商业综合开发
建设项目
可克达拉市新疆九九财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大道以北、和谐东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绿洲路以西中间地块,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 55' 43″、东经80° 59' 34″。项目分为两期,总占地66984.69m2,地上总建筑面积99832.79m2,绿化率为28.8%,其中:一期占地39157.69m2,地上建筑面积61436.41m2,绿化率为23%,二期占地27827m2,地上建筑面积38396.38m2,绿化率为36.35%。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16%(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认真实施增湿碾压等施工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年产1.5万吨氧化锌生产线建设项目七十三团伊犁巨丰锌业有限公司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四师七十三团南岗水泥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59′21.2″、北纬43°33′9.7″,项目区南侧为水泥厂弃渣场,西南侧为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东侧为南岗水泥厂职工生活区。项目租用南岗水泥厂现有的回转窑及设备对其进行改造,采用直接法生产氧化锌,年产氧化锌1.5万吨。项目原料堆场、堆渣场、成品库依托南岗水泥厂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占总投资的9.2%(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认真实施施工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废气采用“水箱冷却+烟道冷却+布袋收尘器”收集氧化锌产品后,经引风机引入双碱法脱硫装置内进行脱硫,脱硫后的气体通过现有的35m 高的烟囱高空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新建企业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通过隔声、消声器、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七十三团城镇管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设施清运至73团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脱硫产生废物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售;生产产生的废渣出售给南岗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