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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来源 | 行政处罚 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事由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信访督办 | 师市环罚告字 [2017]21号 | 新疆锦宏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1654023584773751C | 张志明 | 经现场核查,新疆锦宏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时,8月20日02:00由于高温和摩擦,造成压差太大,除尘布袋损坏24条,02:02-03:00进行布袋更换工作,期间未停止矿热炉的运行,造成烟尘超标排放。 | 一、师市环保局联合工信委组织换届监察监测人员对新疆锦宏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后,对该公司提出立即整改的要求; 二、师市环保局启动立案处罚程序,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十万元; 三、要求该公司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师市已给予六十三团党委常委、副政委吉定远、六十三团工交建商科副科长刘勇全师通报。 新疆锦宏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赵智勇、生产经理张天平各罚款2000元,环保负责人周永庆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