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177月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

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执行

情况

1

四师环罚决字[2017]03

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1654021333021299H2-2

该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拾万元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局

自觉

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