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62团-64团-65团-G218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网上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第四师 62-64-65-G218公路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次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四师62-64-65-G218公路工程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兵团第四师626465团、霍城县清水河镇境内。是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连接 626465 团的主干线,是兵团分区对外连接的重要通道。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规模:拟建公路全长29.229km

线路走向:本项目起点与省道 S213(霍都公路)平交,霍都公路断面为 12m宽路基、10.5 m路面,集中排水。K0+000 K6+656 位于兵团工业园区,路线结合工业园区道路规划向东布设,路基宽度16.5 m;路线于农田一村,路线折向东南至 64 团西侧,K13+750-K16+540 段利用 64 团南环路向北侧加宽,既有道路宽 7.5 m,道路情况良好;之后路线设置桥梁跨越加尔苏河(三道河),继续向东布设,桥梁跨越小西沟河,经二道河子四小队设置桥梁跨越二道河后利用兵团已有道路设线,经于圩庄子,在 K28+240 下穿精伊霍铁路,铁路净高 4.5 m,净宽 9 m,之后至路线终点,与乡道平交。

中间控制点:主要控制点为:62 团工业园区、64 团南环路、清水河镇高标节水项目、二道河村四小队、精伊霍铁路通道。

沿线主要城镇: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62 团、64 团、65 团、霍城县清水河镇境内。

沿线主要河流:路线主要跨越干沟河、加尔苏河、小西沟河、二道河等小型河流及灌溉沟渠。

总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27212.8131 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占地及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永久占地影响不可恢复。工程占地类型以荒地为主,从占地空间分布来看,工程占地呈条带状散布,总体来说工程建设对沿线的土地格局影响较小。在工程施工期,本线永久和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地表结皮受到破坏,造成地表裸露,结皮下覆盖的沙地将变成沙源,容易造成水土流失。

2)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有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合理堆放物料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排放及道路上行驶汽车的二次扬尘污染,采取加强道路路面养护管理、加强机动车管理、强化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加强对建材类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它对外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消失。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经预测运营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和2类标准要求,对沿线声环境影响较

4)水环境影响:工程施工期主要水污染源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统一管理,施工营地设置旱厕,禁止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集中处理,并循环利用,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主要是公路桥面径流污染,因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污水很少,由于路面污水分散到29.229km长的路段,大部分通过公路两侧的土体渗漏和蒸发消耗掉因此,地表径流对水环境影响很小。施工筑岛时会对河底产生扰动,局部水域浑浊度提高,本路线桥位所处河段底泥状况基本良好,筑岛过程中底泥悬浮不会造成水体中有毒或有害物质污染,筑岛完成后,造成局部水域浑浊度增高的现象将不复存在,不会对水体造成太大的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弃渣和废弃沥青,主体工程完工后,将弃土运至弃土场。弃土场在弃土堆放后应做好水土流失工作,堆放时应夯实,采用植物措施恢复地表,并做好边坡防护,防止发生滑坡。废弃沥青属危险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弃入弃土场,废弃沥青破损后并与新砂石料混合后为路基材料预以利用,用于铺设路基。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进场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地区,设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普性宣传牌。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并进行自然恢复植被。弃土、弃渣及时拉运至弃土场堆存,施工结束后,平整压实土地,并撒播草籽,自然恢复植被。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限速;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严密遮盖,运输时遮盖篷布,施工裸露地表及时做严实处理,大风天气严禁施工。施工场地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I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机械尾气排放量。施工机械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的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运营期应加强道路维护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减小汽车行驶振动和噪声

4)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区工业场地内设废水沉淀池,将养护废水和清洗废水集中收集排入沉淀池,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掩埋、填平,恢复施工迹地。施工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废弃沥青。施工期生活垃圾要求集中收集,禁止乱丢乱弃;废弃沥青属危险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弃入弃土场,废弃沥青破损后并与新砂石料混合后为路基材料预以利用,用于铺设路基。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第四师62-64-65-G218公路工程的建设,将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并对落实中央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社会结构指示精神,促进兵地融合,拉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合旅游资源和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在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加强管理和实施环保措施可以得到减缓和消除,并可使临时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噪声及扬尘污染为短期影响,通过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管理,可将噪声及扬尘污染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自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3)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局公路建设项目办

联系人:李海

联系电话:0999-8182335

六、公众参与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通过公众参与,让公众了解拟建公路的基本情况,建设单位了解公众对拟建公路的态度和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保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并使工程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为主体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和)《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720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政务网站(http://www.cocodala.gov.cn/zwgk/)进行了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政务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四师62团、64团、65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工程直接影响的单位和群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单位、人大代表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工程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政务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人员以及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也欢迎其他关心项目建设的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是否了解该公路的建设情况?

  您是否赞同该公路建设?

  您认为该公路建设区域现存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您认为该公路建设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是?

  您希望公路施工期减轻环境污染影响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您希望为减轻该公路交通噪声污染影响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您对该公路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认可?

  您对该公路建设有何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均可与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