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六十二团)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六十二团)综合医院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第四师六十二团团部,霍都公路东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26′53.86″,北纬44°09′36.39″。
3、建设内容及规模
医院设计床位200张,总占地面积约为130亩。总建筑面积16022㎡,为地上十层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中,住院部建筑面积6240㎡,门诊部建筑面积2400㎡,医技科室建筑面积4320㎡,保障系统及其他部门建筑面积3062㎡的二级综合医院。
4、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援疆资金及团场自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和扬尘影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开挖土方,同时存在建材的堆放和道路的建设,这些施工活动将会破坏现有土地和周围的植被、自然生态环境。
(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废水主要为医院病区污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噪声主要由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设备噪声、门诊部社会活动产生的噪声;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上述污染因素对当地环境质量会产生一定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为防止恶臭气体从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表面挥发到大气中,造成二次污染,将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组织起来,组织后的气体通过管道定向流动到生物除臭处理装置,经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二级生化处理(污水处理站各设备及管线均经过防渗处理),并对废水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处理后废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六十二团排水管网,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轻微。
项目设置事故应急池一座,事故池设置在污水处理站污水进水口处。在污水处理站发生事故时,能暂时存储医疗废水,防止废水直接排入县排水管网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3)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医院的医疗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感染性废弃物,对于医疗废弃物采取定期分类收集,专用存储设施存储,并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相关的国家对医院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的有关规范及要求,防止带菌固废等混入生活垃圾中或随意丢弃,使病菌进入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消毒处理后的污泥达到《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后及时送往县垃圾场填埋,禁止在院内堆放。
院方加强管理,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消毒、无害化处理处置后,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4)噪声影响减缓措施
对于一些机械设备,如鼓、引风机、水泵等首先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鼓引风机、水泵均设置于密闭的房间内并以多孔介质做减振垫,水泵于管道连接时采用柔性方式。并在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绿化隔离,从声传播途径上近一步降低噪声。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噪声源对声环境影响轻微,院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采用设计和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建设从全县整体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看,有巨大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施工管理的条件下,该工程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公参调查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6月30日在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的同时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工程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第一次公示无反馈意见。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本公告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联系。
3、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
联系人:周成
联系电话:13031360949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北路177号
联系人:麻娜
联系电话:1367995312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②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③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④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主要方式及公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