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特克斯县喀拉达拉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氧化锌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三团南岗水泥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59′21.2″、北纬43°33′9.7″。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单位:伊犁巨丰锌业有限公司
5、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南岗水泥厂现有的废弃的回转窑及设备对其进行改造,利用伊犁州的废矿渣作为原料采用直接法生产氧化锌。年产氧化锌(80.54%)4000 吨。项目劳动定员40人,全年生产,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南岗水泥厂现有废弃的回转窑及设备对其进行改造,施工期的污染源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区周边200m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通过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限值车速、对厂内道路定期洒水、降噪、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①环境空气环境影响
回转窑废气采用“水箱冷却+烟道冷却+布袋收尘器”收集氧化锌产品后,废气经引风机引入双碱法脱硫装置内进行脱硫,脱硫后的气体通过35m 高的排气筒排空。经此装置处理后,烟尘的排放浓度为24mg/m3 ,年排放量为2.5t,NOx的排放270mg/m3,年排放量为28.3t ,SO2的排放198.3mg/m3,年排放量为20.79t。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 二级标准要求。通过预测项目排放的烟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03577mg/m3 ,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975mg/m3 ,NOx最大落地浓度为0.01877mg/m3 ,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离污染源347m处。烟尘、NOx、SO2最大落地浓度远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全部在评价区域内,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混料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拟采用喷水增湿的方法抑制粉尘的产生。焦炭粉和锌渣在装卸、堆放过程中有一定的扬尘产生,采取地面硬化、喷淋增湿的抑尘措施后,通过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2022mg/m3 ,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离污染源68m处,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远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对环境影响不大。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烟道冷却水和脱硫装置用水循环利用,回转窑的冷却水最终用于原料的增湿,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92 m3/d,700.8m3/a。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依托南岗水泥厂生活区排水管网排入七十三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③地下水影响
项目烟道冷却水和脱硫装置用水循环利用,回转窑的冷却水最终用于原料的增湿,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建议对原料堆场及炉渣堆场全部做防渗处理,经防渗处理后废水不会进入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④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投产后,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东、西、南、北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厂界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⑤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年产生废渣6999.74t,产生的废渣可做为南岗水泥厂水泥生产的原料再次利用;项目脱硫装置的脱硫产物为亚硫酸钙和硫酸钙,可用作新型建筑材料石膏的原料外售;生活垃圾依托南岗水泥厂现有的环卫设施,由环卫工人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另外,企业废渣临时堆场应采取防风、地面防渗等措施,以减少扬尘,避免雨水淋溶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为金属冶炼行业,存在危险因素较少,但具有一定潜在的事故隐患和环境风险。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物料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本项目危险物质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所用原料为:废矿、焦炭,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环境风险,生产的产品也不会出现环境风险。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为,除尘脱硫设施故障导,使得烟尘直接排入大气,TSP、SO2、NOX的排放浓度会瞬间变得很大,对周围大气环境有明显的负面影响。通过提高操作水平,并加强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保养与维护,增加电源连锁装置、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制,项目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结论
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六个指标对拟建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了分析。拟建项目总的清洁生产水平为清洁。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采用“水箱冷却+烟道冷却+布袋收尘器”收集氧化锌产品后,废气经引风机引入双碱法脱硫装置内进行脱硫,脱硫后的气体通过35m 高的排气筒排空。经此装置处理后,烟尘的排放浓度为24mg/m3 ,年排放量为2.5t,NOx的排放270mg/m3,年排放量为28.3t ,SO2的排放198.3mg/m3,年排放量为20.79t。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 二级标准要求。建议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后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即烟尘:2.5t/a,NOx: 28.3t/a ,SO2:20.79t。
五、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分析结论
项目利用矿渣作为原料生产氧化锌,是将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本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从目前国家大的形式上来讲,国家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走循环经济道路,拟建项目将废弃的矿渣进行回收利用,并将冶炼后的矿渣外卖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是走循环经济道路的典型代表,项目的建设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环保。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喀拉达拉镇总体规划(2012--2030)》不冲突;满足建设项目审批原则要求;拟建工程选址从规划、周边环境等方面分析是合理的;项目工艺从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能够满足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也是合理、可行的。拟建工程在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将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拟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限
本公告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联系。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巨丰锌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七十三团
联系人:林时平
联系电话:18299972222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振芝
联系电话:15299294188
邮箱:821121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