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巨丰锌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4000吨氧化锌生产线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氧化锌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三团南岗水泥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59′21.2″、北纬43°33′9.7″。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单位:巨丰锌业有限公司
5、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南岗水泥厂现有的废弃的回转窑及设备对其进行改造,利用伊犁州的废矿渣作为原料采用直接法生产氧化锌。年产氧化锌(80.54%)4000 吨。项目劳动定员40人,全年生产,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及产业政策以及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结合项目特征,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踏勘,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环境敏感目标及监测方案,发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第二阶段: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环境现状监测,进行环境现状评价、工程分析以及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第三阶段:汇总各专题评价,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项目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得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初步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并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完成公众参与篇章,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各项环境要素及保护目标的影响,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措施,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收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期间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
(3)在报告形成初步结论后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评价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等进行调查。
(5)伊犁州环保局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限
本公告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联系。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巨丰锌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七十三团
联系人:林时平
联系电话:18299972222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振芝
联系电话:15299294188
邮箱:821121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