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喀拉达拉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的要求,现对第四师七十八团阿热勒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第四师七十八团阿热勒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建设地点:本工程拟在镇区东3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53′30.00″、北纬43°9′39.00″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八团

 5、建设内容:本工程近期用地29600m2(其中填埋场15000 m2,管理站2500 m2,绿化及道路12100 m2),远期用地32570 m2(其中填埋场20000 m2,绿化及道路12570 m2设计规模为近期(2020年)生活垃圾设计规模15.00t/d,远期(2030年)生活垃圾设计规模为20.00t/d。工程总投资 1258.98万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扬尘、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开挖土方,同时存在建材的堆放和道路的建设,这些施工活动将会使周围的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破坏当地自然生态环境。本工程通过本环评提出的洒水降尘、设置化粪池、合理按排施工时段、进程等措施可降低对周围环境及居民生活出行的影响。施工期是短暂的,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①环境空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NH3H2S,经工程分析NH3H2S的排放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通过预测NH3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远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NH30.2mg/m3H2S0.01mg/m3)。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有关规定,确定的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垃圾填埋场场界北侧50m有一处农果林居民建筑,建议拆除、搬迁。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在正常营运情况下,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流层有组织的导入收集池,本次工程采用回灌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即采用吸污车抽吸后回灌至垃圾堆体自然蒸发,不外排,渗滤液与地表水水体无直接的水力联系,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造成影响。

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化粪池,用于绿化,生活污水与地表水水体无直接的水力联系,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造成影响

③地下水影响

垃圾填埋场在未做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垃圾渗滤液下渗后会对地下水产生严重污染。为减少本工程实施后的环境污染,有效控制场地垃圾渗滤液的下渗,本工程设计对库区底部及边坡采取复合衬里(HDPE+GLC)防渗措施。防渗系数在K<10-9cm/s,正常情况下,HDPE膜防渗抗压强度高,耐腐蚀性好,拟建垃圾场在完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使底层防渗性能、渗滤液导排处理系统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在填埋场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加强对填埋场各监测井的观测,在没有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时,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④噪声影响分析

垃圾填埋场施工机械全部投入运行时,经计算其平均声压级为86.9dBA)。影响垃圾填埋场内户外声环境的主要噪声源是垃圾填埋作业设备产生的噪声,包括推土机、碾压车、挖掘机等设备,由于填埋区垃圾坝距办区域40m,经距离衰减后填埋设备噪声为55dB(A),能够达到二类区域昼间标准。垃圾填埋场夜间不工作,垃圾填埋场建成后填埋场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可以起到吸声作用,噪声将会有很大程度的降低,因此,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很小

⑤固废影响分析

工程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拟建项目污泥浓缩及储运区地面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制定防渗措施。

⑥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绿化面积达到30%,在建构筑物周围、进出口两侧、道路两侧及其它预留地块全部绿化,采用草坪、灌木及观赏小乔木进行组合配置。通过有计划进行绿化工程和恢复植被,及时采取绿化措施,可减轻本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风险分析结论

根据对拟建工程进行风险识别和源分析可知,有运行过程中异常情况导致的事故排放风险,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针对拟建工程生产特点,结合对各类事故的影响预测分析,本次评价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制定了拟建工程的应急预案纲要。对于运行过程中异常情况导致的事故排放风险,及时通知所相关部门,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下,拟建工程的建设与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项目建设是可行的。建议企业增加应急监测投入,完善监测设备,从而具备自主监测能力。

四、清洁生产

拟建工程在处理工艺、能源、节能措施等方面都贯彻了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

拟建工程的建设能够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对大气污染物以及水污染物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实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最大程度地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

五、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分析结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垃圾填埋场总平面布置经济合理,工艺流程顺畅,同时考虑了主导风向对办公区的影响及各设施的合理安排,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合理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选址从规划、周边环境等方面分析是合理的;项目工艺从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能够满足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也是合理、可行的。拟建工程在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将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拟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限

本公告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联系。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八团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八团

联系人:彭冬

联系电话:0999-685851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路亭亭

联系电话:13289995072

邮箱:8194486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