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9月1日—2016年11月20日我局对1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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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师市环发〔2016〕119号关于新疆卡伦酒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20号关于伊犁千回西域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葡萄酒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22号关于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葡萄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23号关于四师可克达拉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27号关于伊犁盈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电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28号关于四师七十九团将军谷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30号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活圾处理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33号四师可克达拉市铁格里汗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34号四师可克达拉市康赛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40号关于四师七十二团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41号关于四师七十二团制种玉米果穗烘干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42号关于四师七十二团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43号关于四师七十二团光明路、文化路改扩建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44号关于四师七十二团中型灌区斗渠防渗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发〔2016〕145号关于四师七十二团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