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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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活圾处理设施工程 | 64团 | 新疆可克达拉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四师可克达拉市六十四团(可克达拉镇)以南8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5′2.86″,北纬44°3′38.13″。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近期垃圾处理量为100.8吨/日,远期垃圾处理量为128.8吨/日。垃圾填埋区占地面积为16.4hm2,设计库容为69.4万m3。填埋工程包括场地防渗层、场地导液系统、场地导气系统、填埋场地封场、雨污分流系统、渗沥液收集系统等。该垃圾填埋场工程服务年限至2030年。项目工程总投资5378.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9万元,占总投资的4.16%。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在大风、暴雨等气象条件下施工;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认真实施增湿碾压等施工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填埋场甲烷废气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甲烷排放控制要求;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标准。 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安排专人做好垃圾渗滤液的回收工作,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导流层有组织的导入的收集池,本次工程采用回灌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及车辆清洗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绿化。 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师市环保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