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关于2016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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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四师可克达拉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
医院建设项目
66团66团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一、该项目位于四师六十六团十七连北侧400m处,占地面积38495.46 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6′54.59″,东经80°58′15.80″。建设1#住院楼、2#住院楼、食堂活动室及绿化、硬化、管网等。项目共设置400张床位,门诊量约50人次/d。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万元,占总投资的5.3%。(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以降低运输途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施工产生的废渣要合理堆放,避免二次污染。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做好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站加盖板密闭,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要求。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1-2001)中型饮食业单位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标准。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四)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及其他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由专人管理收集,运送至伊犁州伊犁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