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8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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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师七十六团大也尔门提水库工程 | 76团 | 76团 | 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七十六团十连大也尔门提出山口上游1km处。库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0′53″,东经80°35′17″,大也尔门提水库工程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拦河式不完全调节水库,其设计总库容312.2万m3,控制灌溉面积5.30万亩。主体工程包括大坝、放水涵洞、溢洪道,辅助工程包括新建牧道,管理用房、监测用房等,运营期内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处理后,用于草地的绿化。本工程共占地43.26hm2,项目区内无搬迁移民。工程总投资9172.08万元,环保投资66.4万元,占总投资的0.72%。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施工过程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栏、认真实施增湿碾压等施工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工程弃渣应运送至规定的弃渣场,工程完成后,尽快完成各类施工迹地的平整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标准。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枢纽工程建成后,应加强对流域水资源调控计划的完善和实施,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运营期内通过确保下游的生态用水量、设置鱼类增殖放流站等措施,确保下游河段水量能维持其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泻措施,各类废水不得排入河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