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关于2016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8月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9-8182544        传 真:0999-8182544

通讯地址:伊宁市解放路219号        邮 编:835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冬季保暖措施10吨蒸汽锅炉项目71团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尼勒克县木斯乡布布拉克沟伊力特煤化工厂内预留用地,拟建锅炉房为煤矸石电厂北侧。新建锅炉房一座,建筑面积392.88m2,配备一台10吨蒸汽锅炉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储煤场、灰渣场依托伊力特煤化工现有储煤场、灰渣场。工程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7万元,占总投资的44.27%。(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施工过程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栏、认真实施增湿碾压等施工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热风炉燃煤废气通过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标准。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等 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三级标准。
2六十七团商贸市场建设项目67团67团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六十七团(斐新哈莎镇)团部青年路与白杨路交叉口东南角,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47′56″,东经80°45′14″。项目总占地面积6039.34m2,新建4栋二层商铺,总建筑面积8280.26 m2,共54间商铺,该商贸市场客流量约200人/d,配套建设水、电、暖、硬化和绿化等。工程总投资107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2.3%。(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在大风、暴雨等气象条件下施工;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认真实施增湿碾压等施工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饮食业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标准。
运营期噪声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与其它废水一同排入城镇污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