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关于2016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8月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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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四师六十四团(可克达拉镇)排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64团64团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位于四师六十四团(可克达拉镇)以南7km处,十四连东南侧2.5km处未利用荒地,近期占地面积12万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5″20.67″,北纬44°4′21.7″。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工艺为稳定塘工艺,近期(2020年)处理规模为3500m3/d,远期(2030年)规模为5000m3/d,接纳六十四团生活污水和工业园区生产废水,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处理后尾水实行冬储夏灌排放方式,冬季储存于稳定塘用于来年荒漠绿化,夏季用于下游荒漠绿化。项目主体建设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分水闸井、土沉淀池、稳定塘、放水明渠及其他辅助设施等,新建团部排水管网总长7395m(工业园区已有完善管网)。工程总投资2101.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2万元,占总投资的16.3%。(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在大风、暴雨等气象条件下施工;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认真实施增湿碾压等施工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标准。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需经我局同意,污水在企业内经过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三级标准后,冬季储存于稳定塘用于来年荒漠绿化,夏季用于下游荒漠绿化。
(四)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及其他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水厂污泥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处置。

2年产3万吨氨基酸有机生物液体菌肥及氧化降解地膜建设项目68团新疆精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第四师伊香工业园,68团5连营区以南约500m处。项目总占地20亩,建设菌肥车间、地膜车间、办公室、宿舍等。建成后年产3万吨氨基酸有机生物液体菌肥、3000吨氧化降解地膜。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0.77%。(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施工过程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栏、认真实施增湿碾压等施工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标准。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等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三级标准。
(四)运营期加强对氨基酸母液的管理,做好恶气体逸散的防治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