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师环保大检查情况公示

为做好四师2015年环保大检查工作,加强对环保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四师环保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师成立2015年度环保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环保局局长娄炳琴担任,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师环保局。 2015年4月16日师环保局制定《四师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2015年环保大检查的工作重点及要求,对新疆兵团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73团金岗工业园区、70团工业园区、四师2014年度总量减排企业和纳入四师环保管理的在册工业企业。突出重点检查我师钢铁、水泥、化工、焦化、酿造、等重点排污企业和群众投诉信访的环境突出问题。确保了四师环保大检查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一、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情况

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四师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00余人次,检查排污企业近70家,完成现场监察笔录100份。对66团一和生物有限责任公司粉尘污染臭气污染和63团锦鸿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等10余起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案件做到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意见,案件处理率达100%。

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有三家:伊犁新岗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和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主要污染物治理设施未完成建设,且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试生产;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未按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三家企业分别进行了立案处罚,对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十万元、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叁拾万元、伊犁新岗热电能源有限公司罚款贰拾万元,并责令停止建设。2015年4月27日师环保局分别将三家企业违法案件移送师纪检监察局 《关于移交伊犁南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筹建处环境违法的函》(师环函〔2015〕9号)、《关于移交伊犁新岗热电能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的函》(师环函〔2015〕10号)、《关于移交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的函》(师环函〔2015〕11号),四师纪检监察局对三家企业的负责人给予记大过的处分。

三家企业整改情况:伊犁新岗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和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按期补办了环评手续,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二、新环保法宣贯、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5月8日师环保局组织专人对南岗集团进行新环保法宣贯培训,以具体环境违法事件,分析、解析、贯彻新环保法,提高企业对新环保法的思想认识、重视程度。同时培训中,以具体事例分析对照,反映各企业现有问题及隐患。培训结束后,南岗集团决定在新环保法的大环境下,完善企业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把环保与企业的管理责任制度相结合。把环保工作切实落实到各个实处。

  2015年4月28日四师环境监察支队向中国环境报投稿《新疆兵团第四师约谈三家国企对相关领导提出责任追究》,5月4日中国环境报在要闻一栏刊登了我师对伊犁新岗热电能源有限公司、伊犁南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筹建处、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约谈处理、移送同级纪委监察机关的情况。

我师环保工作软、硬同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绝不容忍、绝不放过。同时也加强对企业的服务质量,帮助企业切实解决环保问题。才能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