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金额 | 处罚事由 | 是否履行到位 |
1 | 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师环罚决字2015[13] | 5.7334万元 | 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0月15日开始本年度榨期,10月26日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显示COD超标排放,自动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自备电厂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15年11月14日师环保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该企业于2016年5月19日缴纳罚款,5月20日结案。 | 是 |
2 | 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师环罚决字2015[15] | 74.5342万元 | 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自2015年11月22日至12月4日均有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2015年12月4日师环保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该企业于2016年5月19日缴纳罚款,5月20日结案。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