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文书号

处罚金额

处罚事由

是否履行到位

1

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师环罚决字2015[13]

5.7334万元

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0月15日开始本年度榨期,10月26日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显示COD超标排放,自动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自备电厂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15年11月14日师环保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该企业于2016年5月19日缴纳罚款,5月20日结案。

2

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师环罚决字2015[15]

74.5342万元

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自2015年11月22日至12月4日均有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2015年12月4日师环保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该企业于2016年5月19日缴纳罚款,5月20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