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金额 | 处罚事由 | 是否履行到位 |
1 | 鑫畜生猪屠宰场 | 师环罚[2015]02号
| 0.82597万元 |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超标直接排放,在河边设有暗管,废水经暗管直接排入河道,污染物随意堆放。 | 是 |
2 | 霍尔果斯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师环罚[2015]10号
| 10万元 | 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 | 是 |
3 | 霍尔果斯吉羊毛纺织品有限公司 | 师环罚[2015]14号
| 1万元 | 污水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污水直排。
| 是 |
2015年四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