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鸿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所报《伊犁鸿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乳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经修改后,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六十九团一连。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25″2.4″,北纬43°47′54″。建设生产车间、洗瓶车间、成品库、办公室等。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2万元。在严格履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污染物排放符合《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固体废弃物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师环保局备案。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师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师环保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