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七十五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示
为落实第四师七十五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高城镇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中心镇区健康、有序地进行改造、开发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第四师七十五团组织编制了《第四师七十五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现将该成果在第四师政务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规划范围东至环城东路,南至G577线(昭坡公路),西至青年路,北至环城北路北侧军事管理区,规划总面积为122.36公顷。
二、规划传导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落实师级规划传导,规划区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22.36公顷,无生态保护红线,无永久基本农田,无耕地保有量,无历史文化保护线。
三、规模
服务人口:0.31万人。
用地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22.3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45.97公顷,占总用地37.5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0.89公顷,占总用地的8.90%,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22.83公顷,占总用地的18.66%,工矿用地13.69公顷,占总用地的11.19%,仓储用地3.23公顷,占总用地的2.64%,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8.48公顷,占总用地的15.10%,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29公顷,占总用地的1.8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2.80公顷,占总用地的2.29%;特殊用地面积0.03公顷,占总用地的0.03%;留白用地面积2.14公顷,占总用地的1.75%。
规划单元: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心镇区划分为1个城镇单元。
四、公共服务设施
(一)教育设施
保留九年一贯制中学1所,班级规模数17班,保留幼儿园1所,班级规模数3班。
(二)文化设施
对七十五团现状文化活动中心进行改造升级,将文化活动中心前附属广场,改为中心镇区文化广场。
(三)体育设施
结合镇区内活动广场及公园绿地补充室外健身设施及球类运动场地,满足团场居民健身活动需求。
(四)医疗卫生设施
扩建团部现状团场医院,提高医院床位数,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期内将医院等级提升至二级医院。
(五)社会福利设施
保留团场医院内现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非独立占地,为中心镇区六十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日间服务的内容,加强日间照料中心与团场医院合作关系,推进医养结合。
五、绿地开敞空间
公园绿地:利用团部空闲地开发及低效用地更新等方式,补充公园绿地3处,总面积1.9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6.0平方米/人。
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面积0.20公顷,位于原垃圾填埋场东侧,主要用于隔离原垃圾填埋场气味。
广场用地:于光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团场文化活动中心东南侧规划一处广场用地,面积0.70公顷。
六、综合交通
团部道路在现有路网的基础上进行局部拓宽改造,以形成适应团部未来交通发展需求,整体形成“一横两纵”道路骨架。规划主干道3条,分别为人民路、光明路、友好路;次干道3条,分别为朝阳路、长江路、黄河路。到2035年道路网密度不低于8千米/平方千米。
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4日,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3日前反馈,反馈方式如下:
1.来函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五团:昭苏县七十五团人民路40号
2.网上留言请发电子邮箱至1109000548@qq.com;
3.联系电话:(0999)6230395、1479990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