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示
为落实第四师七十三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中心镇区健康、有序地进行改造、开发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第四师七十三团组织编制了《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现将该成果在第四师政务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及建议。
一、规划范围
项目规划范围为北至北环路、南至伊巩公路、西至S630、东至团场边界线的城镇开发边界围合区域,规划面积为4.57平方公里。
二、规划传导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落实七十三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规划区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457.33公顷,无生态保护红线,无永久基本农田,无耕地保有量,无历史文化保护线。
三、规模
服务人口:约0.54万人。
用地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57.33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118.80公顷,占总用地25.9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9.41公顷,占总用地的4.24%;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34.13公顷,占总用地的7.46%;工矿用地面积183.83公顷,占总用地的40.20%;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9.62公顷,占总用地的10.85%;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9.70公顷,占总用地的6.49%,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20.47公顷,占总用地的4.48%,特殊用地面积1.37公顷,占总用地的0.30%。
规划单元: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划分3个城镇单元。
四、公共服务设施
(一)教育设施
保留现状中小学1所,幼儿园1所,新增幼儿园1所。
(二)文化设施
规划保留文化活动中心1处;规划新增图书展览馆1处,新增文化用地1处。
(三)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保留七十三团医院及卫生服务中心。
(四)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新增1处养老院,新增1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新增1处残疾人抚养中心。
五、蓝绿空间
(一)绿地与开敞空间
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面积18.52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34.29平方米/人。规划构建“生态廊道—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广场”的绿地开敞空间。
生态廊道:以南岗路、安康路、幸福路两侧绿地构建生态景观廊道。
综合公园:以安康路与南岗路交叉口北侧绿地公园,江苏路与北一路交叉口东北角绿地公园形成综合公 园开敞空间。
社区公园:以各社区内部游园形成社区公园开敞空间。
广场用地:规划保留广场用地面积2.04公顷,为现状商业广场。
六、综合交通
规划形成了“三横两纵”的道路网结构。三横指团部东西向主要道路,自北向南分别是S742、G578、G577。两纵指团部南北向主要道路,自东向西分别是南岗路、S630。
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0日前反馈,反馈方式如下:
1.电子邮箱:834484605@ qq.com;
2.邮寄地址:第四师73团镇江路1号(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上标注“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3.联系电话:15599660122、15529238571。详细规划公示.rar.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