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六十二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示稿
为落实第四师六十二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中心镇区健康、有序地进行改造、开发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第四师六十二团组织编制了《第四师六十二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现将该成果在第四师政务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规划范围北至国道G30,南至霍尔果斯火车站及精伊霍铁路,西至国道G219,总面积416.96公顷。
二、规划传导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落实六十二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规划区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416.96公顷,无生态保护红线,无永久基本农田,无耕地保有量。
三、规模
服务人口:约1.9万人。
用地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16.9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189.52公顷,占总用地45.4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34.05公顷,占总用地的8.17%;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62.65公顷,占总用地的15.03%;仓储用地11.46公顷,占总用地的2.7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85.63公顷,占总用地的20.54%;公用设施用地面积0.84公顷,占总用地的0.2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26.14公顷,占总用地的6.27%;特殊用地面积6.67公顷,占总用地的1.60%。
四、公共服务设施
(一)文化设施
保留文化活动中心,后期进行改扩建、设备整修维护更新等。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社区级文化活动站。
(二)教育设施
保留现状团中学、团小学、团幼儿园,远期提质扩容,规划新增2所幼儿园。
(三)体育设施
保留现状体育场,规划多功能运动场地1处。结合公园与广场等开敞空间设置4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四)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兵团分区医院作为团医院。结合光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1处卫生服务站。
(五)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改扩建六十二团养老院。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社区级老年人活动设施。
五、蓝绿空间
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面积20.92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01平方米/人。规划设置“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廊道公园”三级公园绿地体系。
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面积3.76公顷,沿国道G219东侧设置。
广场用地:规划广场用地面积3.76公顷,保留团中心广场,结合光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增1处广场。
六、综合交通
规划形成“四横三纵”的道路网结构。四横指团部南北向主要道路,自东向西分别新程路、东大街、西大街、国道G219。四纵指团部东西向主要道路,自北向南分别是国道G30、霍城大街、南环路。
公示时间自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8日前反馈,反馈方式如下:
1、电子邮箱:357318246@qq.com;
2、邮寄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六十二团机关(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上标注“第四师六十二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3、联系电话:13899702907、1871097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