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团详细规划公示

《第四师六十二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示稿

 

为落实第四师六十二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中心镇区健康、有序地进行改造、开发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第六十二团组织编制了《第六十二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现将该成果在第四师政务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及建议。

项目基本情况

规划范围国道G30南至霍尔果斯火车站及精伊霍铁路西国道G219,总面积416.96公顷。

规划传导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落实六十二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规划区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416.96公顷,无生态保护红线,无永久基本农田,无耕地保有量。

规模

服务人口:1.9万人。

用地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16.9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189.52公顷,占总用地45.4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34.05公顷,占总用地的8.17%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62.65公顷,占总用地的15.03%;仓储用地11.46公顷,占总用地的2.7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85.63公顷,占总用地的20.54%公用设施用地面积0.84公顷,占总用地的0.2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26.14公顷,占总用地的6.27%特殊用地面积6.67公顷,占总用地的1.60%

公共服务设施

(一)文化设施

保留文化活动中心,后期进行改扩建、设备整修维护更新等。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社区级文化活动站。

(二)教育设施

保留现状团中学、团小学、团幼儿园,远期提质扩容,规划新增2所幼儿园。

(三)体育设施

保留现状体育场,规划多功能运动场地1结合公园与广场开敞空间设置4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四)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兵团分区医院作为团医院结合光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1卫生服务站。

(五)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扩建六十二团养老院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社区级老年人活动设施。

蓝绿空间

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面积20.92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01平方米/人。规划设置“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廊道公园”三级公园绿地体系。

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面积3.76公顷沿国道G219东侧设置。

广场用地:规划广场用地面积3.76公顷保留中心广场,结合光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增1处广场

综合交通

规划形成“四横三纵”的道路网结构。四横指团部南北向主要道路,自东向西分别新程路、东大街、西大街、国道G219。四纵指团部东西向主要道路,自北向南分别是国道G30、霍城大街、南环路。 

公示时间自20240929日至20241028日,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241028前反馈,反馈方式如下:

1、电子邮箱:357318246@qq.com

2、邮寄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六十二团机关(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上标注六十二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3、联系电话:138997029071871097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