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卫健委诊所备案管理工作全面启动落实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满足师市职工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文件要求,师市卫健委于2023年3月20日全面开始辖区内个体诊所由登记注册管理转为备案管理的工作,截止2023年4月15日,四师辖区内共39家个体诊所分批次分片区全部完成备案转换和换发证。依照文件精神,备案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诊所可直接予以备案,不再重复提供办理材料,卫健委采取“旧证换新证”的方式由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一站式受理办结,并为距离较远的诊所提供邮寄服务,“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等多种举措并行,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