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新党厅字〔2022〕7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布,按照“同区同政策”,现将兵团贯彻落实《若干措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若干措施》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各级党政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坚定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现实要求,在统计工作中坚持政治原则、把握政治方向、履行政治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真实可信的决策依据。
二、认真学习,明确责任
各级党政要对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和自治区《若干措施》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各级统计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谋划部署,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计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落地,确保《若干措施》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积极推动《若干措施》在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传达学习,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对《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内容的学习了解,综合运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积极宣传解读《若干措施》重点内容。
三、强化领导,抓好落实
各级党政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部署推动《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对照《若干措施》确定的五个方面21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把统计监督工作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确保《若干措施》落实落地、贯彻执行,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
各师市要将《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兵团统计局。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3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