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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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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工作方案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工作方案


根据《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40号)精神,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多点发力,促进消费有序恢复

  (一)推动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国家发布的22个享受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以及师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2个困难行业名单内的企业,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实施至2022年底,工、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底。

(二)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力度引导师市辖区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对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督促做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向实体经济让利。督促指导金融机构按规定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三)提升融资担保效能充分发挥师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解决师市辖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及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对融资担保公司当年新增单户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且综合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余额1%的比例予以奖补,并补偿1%的保费。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师市本级财政2022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对注册地址在团场、上一年度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202211日以后发放且按时还本付息的银行贷款,给予银行贷款利率200BP的财政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笔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含养老服务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在原有减免6个月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不低于3个月租金。对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参照自治区同类用户到户电价执行。落实新能源充电桩(站)电价优惠政策对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继续落实商户入驻可克达拉市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和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

)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搭建师市生活物资服务保障平台,重点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工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即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政策有效期限至20221231日。

鼓励便利消费续优化可克达拉市城区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充分挖掘可克达拉市新天地、九九财富星光夜市、香溢华庭夜市、伊力特产业园夜市、游客中心飘香夜市消费潜力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所在团场街道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户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

二、释放红利,助推消费市场回暖

)积极组织发放消费券。抓好《第四师可克达拉市2022年促消费活动方案》落实,师市本级财政安排300万元用于发放电子消费券,引导商户和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

)激发消费市场主体活力。出台2022年师市鼓励市场主体开办奖励办法》,由师市本级财政出资100万元作为新开办市场主体奖励资金,吸引广大市场主体入驻师市。

(十推动消费提质扩容对首次升为限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扶持20万元,首次升为大个体扶持5万元,首次升为规上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扶持5万元。

(十)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抓好《关于促进可克达拉市城区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对在师市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即下调0.2%。优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纳税人依法自行按交易价格1%或交易价差额20%申报个人所得税。落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政策,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

(十提振家电汽车消费。联合国美电器、苏宁、新疆我家电器等大型企业开展家电促销,进一步鼓励支持62团、78团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买车抽奖、购车折扣补贴等促销活动。全面取消符合条件的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国家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跨省通办加大力度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

三、持续创新,增强消费发展动能

(十)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师市本级科技发展资金着重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各团场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信息档案农产品生产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十)持续拓展文化旅游。响应新疆人游兵团、兵团人游兵团号召,开展好四师人游可市活动,鼓励在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师市之间、师市与地州之间开展跨区游。推动师市旅行社积极争取《支持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奖补暂行办法》奖补资金。在落实《兵团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暂行办法》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师市级配套奖补资金。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04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期限均延至20231231

(十)助力旅游恢复发展。抓好《师市总工会促进可克达拉市旅游发展奖补实施办法(试行)》落实,由师市总工会出资20万元,鼓励师市基层单位组织工会会员来可克达拉市旅游,根据各基层单位组织旅游人数和规模进行旅游奖补。

(十)鼓励实施消费帮扶。用好财政预算采购和工会经费采购等政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开展相关政府采购和发放年度节日慰问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助力住宿、餐饮、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商贸行业加快恢复。

(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资助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每个企业资助10万元、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企业资助5万元。对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授权的,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支持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并立项的,给予10万至30万元补助。

(十)扩大健康养老服务消费。可克达拉市打造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城市的服务品牌、特色文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发挥可克达拉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示范作用,引导养老服务企业为老年人开展配餐送餐服务。鼓励从事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信息技术、物业服务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申报福彩公益金,支持可克达拉市养老院实施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护理型机构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55%以上。发挥66团、68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作用,每年开展助老服务不少于200户。

二十)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通过江苏镇江新疆伊犁四师农产品展馆(江苏总部)平台,推介师市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特色优势农产品。师市供销合作联合社依托农特产品电子服务中心,开展线上销售和线下推广活动重点打造疆栅一品乳制品、海牧牛坊牛肉、伊香大米等名优特品牌,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力,助力师市优质农产品销售

(二十)推动绿色消费潜力释放。发放《低碳出行倡议书》,号召师市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共同参与绿色低碳文明出行活动。完善可克达拉市市域路网贯通,打通团场互联互通网,优化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路权分配。打造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试点,推动示范团场、连队建设客运与寄递物流等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服务站。

四、强化支撑,提升消费增长潜力

(二十)稳就业提升消费能力。创业主体属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人员的,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凭本人营业执照,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补贴。创业主体属于20221月以后师市区域内首次创业注册的返师子女,稳定经营1年以上,经营场所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费用,凭营业执照、缴费票据及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经营场所在可克达拉市城市核心区的按规定享受商户入驻可克达拉市优惠政策,差额部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合计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经营场所在团场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合计年补贴最高限额8000元。

(二十)加大对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对在师市辖区注册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推动交通运输企业稳步发展对师市辖区内城市公交运营车辆存在困难的给予每车每年11万元的补贴,按季度发放。对公交运营企业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并行的方式,根据考核等级按比例发放相应补贴。

(二十)加快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利用师市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设立师市返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补助金,用于鼓励支持返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培训、平台建设等。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凭申请书、营业执照及个人资料,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凭申请书、营业执照、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及个人资料,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贴息及免担保费。

(二十)适当增加公共消费。利用互联网+教育平台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推动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继续推进落实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增加付费服务项目等,确保师市一般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积极向兵团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政策补助,参照《2021年可克达拉市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和《四师可克达拉市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进行补助,实现应保尽保。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由1500/月,提高到2000/月。

五、完善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有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

(二十)提升消费市场服务质量。抓好《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的若干措施》落实。持续精简优化涉企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实现当场办结。实行政邮合作,推行一站式无偿登记代办社会化服务,将邮政寄递纳入财政预算,免费为企业提供邮寄服务。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设立信用修复咨询专线,一对一解答,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审核时间压缩50%以上。

(二十)加大涉企收费治理力度。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收费行为监管,集中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等领域涉企乱收费问题,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落实减免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减税降费成效。

三十)坚决落实四不处罚实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管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不予处罚。

(三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审核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消除差别化政策措施,破除所有制歧视、地域歧视及其他隐性壁垒,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不同地域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

六、加强保障,夯实消费发展基础

(三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落实《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明确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好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对促进消费的引导支持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大专项债券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的项目支持范围。按照政府绿色采购标准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探索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领域银行贷款予以财政贴息。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和差别化供地机制,保障消费领域重大项目落地。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支持利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

(三十)完善长效服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和市场主体体验,建立政企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召集师域范围内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十)夯实压紧各方责任。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宣传,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师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服务消费统计监测体系,更加全面反映消费发展情况。师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加强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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