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兵团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发改财金发〔2022〕102号)精神,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惠性扶持措施
1.组建师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将师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纳入兵团再担保公司合作单位,解决师市辖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及“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对融资担保公司当年新增单户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且综合费率不超过1%的,师市按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余额1%的比例予以奖补,并补偿1%的保费。
2.强化银行金融机构激励评价考核,修订完善师市辖区银行金融机构激励评价考核机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领域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作为2022年财政资金存放考核重要指标,师市根据评价内容对相关金融机构采用百分制评分,依据各金融机构综合得分排名,确定评价等级,对考核优良金融机构激励分配相应财政资源。
3.师市本级财政2022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对注册地址在团场、上一年度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发放且按时还本付息的银行贷款,给予银行贷款利率200BP的财政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笔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凭申请书、营业执照及个人资料,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凭申请书、营业执照、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及个人资料,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贴息及免担保费。
5.制定《2022年师市鼓励市场主体开办奖励办法》,吸引广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入驻师市。
6.对首次升为限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扶持20万元,首次升为“大个体”扶持5万元,首次升为规上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扶持5万元。相关优惠政策如有改动按最新修订的《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7.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一年(申请时,企业的住房公积金需缴至2022年5月)。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8.执行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有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
9.制定出台《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的若干措施》。持续精简优化涉企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实现当场办结。实行“政邮合作”,推行“一站式”无偿登记代办社会化服务,将邮政寄递纳入财政预算,免费为企业提供邮寄服务。
10.创业主体属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人员的,开办小商店、小餐厅等微创业项目,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凭本人营业执照,一次性给予5000元就业援助补贴。对于稳定经营1年以上,创业主体经营场所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费用,凭营业执照、缴费票据及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经营场所在可克达拉市城市核心区的按规定享受商户入驻可克达拉市优惠政策,差额部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合计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经营场所在团场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合计年补贴最高限额8000元。
1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资助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每个企业资助10万元、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企业资助5万元。对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授权的,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12.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所有参保企业给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13.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减免工会经费。
14.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设立信用修复咨询专线,一对一解答,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审核时间压缩50%以上。
15.对师市范围内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不低于3个月租金。”的标准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对尚未支付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各团、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国有企业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或签订续租协议,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各相关单位按程序予以退还。
16.继续落实商户入驻可克达拉市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对入驻可克达拉市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包括各房地产开发商、各类金融机构、三大通讯运营商等),水、电、暖按照实际用量返还相关费用,电以20000度/年、水以1000方/年为上限。执行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面落实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17.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实行备案抽查制,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二、零售业和餐饮业发展扶持措施
18.制定出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2022年促消费活动方案》,师市本级财政安排300万元用于发放电子消费券,引导商户和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
19.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所在团场(街道)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摊位。
三、运输业发展扶持措施
20.对师市辖区内城市公交车辆运营存在困难的企业给予每车每年11万元的补贴,按季度发放。所有开通车辆以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时间为准。对公交运营企业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并行的方式,按考核划分5个等级,根据考核等级按比例发放相应补贴。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与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挂钩,评价结果900分以上的按照100%的比例发放、850(含)-899分之间的按75%的比例发放、800(含)-849分之间的按50%的比例发放、750(含)-799分之间的按25%的比例发放、750分以下的不予发放。
21.根据企业提供的实际补贴车辆月度运行数据和GPS动态监控数据,按照一级网络每客位补贴207元、每经营月补贴932.8元,二级网络每客位补贴263元、每经营月补贴1302元的标准,为师市18个团场167辆农村客运班线车发放2021年城乡道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
四、旅游业发展扶持措施
22.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支持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奖补政策,引导师市景区、酒店、旅行社积极承接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活动,争取相关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新创建的国家A级(5A、4A、3A下同)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5星、4星、3星)、S级滑雪场(5S、4S、3S)、等(星)级旅游民宿和农家乐、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在落实兵团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继续给予师市级配套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新创建的国家级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自治区级、兵团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A级旅游厕所,享受师市级旅游奖补政策;对获得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享受兵团级旅游奖补政策。
23.支持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及文创产品开发。对在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并作为师市文创产品进行市场推广的个人或单位(研发团队),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4.师市总工会出资20万元,鼓励师市基层单位组织工会会员来可克达拉市旅游,根据各基层单位组织旅游人数和规模进行旅游奖补。
五、房地产发展扶持措施
25.实施奖补激励政策。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新开发建设的项目,2023年6月15日对销售情况进行评比(按套计算),销售量第一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代金券,销售量第二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代金券,销售量第三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代金券,代金券仅在可克达拉市城区适用,由师市财政局负责兑现。
26.对在师市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优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纳税人依法自行按交易价格1%或交易价差额20%申报个人所得税。落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
六、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27.建立政策台账。建立师市服务业纾困政策台账月报制度,各相关部门每月30日前报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各项政策措施梳理汇总。
28.发布申请指南。对税收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暂退旅游质量保证金等措施明确咨询电话、办理地址、需提供资料和申请流程。
29.强化“三乱”治理。按照《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30.加强宣传解读。适时组织召开师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工作方案解读会,确保政策措施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师市服务业企业纾困发展。各团、街道、开发区同步开展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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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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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措施内容 | 咨询单位及电话 | 办理地址 | 需提供资料 | 申请流程 |
1 |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 可克达拉税务局 咨询电话:0999-3127605 | 师市政务服务 中心税务窗口 | 网上申报 | 1.搜索“新疆电子税务局”; 2.登录账号; 3.按减免类型申报享受相关税种业务。 |
2 | 2022年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范围,并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 | 可克达拉税务局 咨询电话:0999-3127605 | 师市政务服务 中心税务窗口 | 网上申报 | 1.搜索“新疆电子税务局”; 2.登录账号; 3.按减免类型申报享受相关税种业务。 |
3 | 减免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 可克达拉税务局 咨询电话:0999-3127605 | 师市政务服务 中心税务窗口 | 网上申报 | 1.搜索“新疆电子税务局”; 2.登录账号; 3.按减免类型申报享受相关税种业务。 |
4 | 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 可克达拉税务局 咨询电话:0999-3127605 | 师市政务服务 中心税务窗口 | 网上申报 | 1.搜索“新疆电子税务局”; 2.登录账号; 3.按减免类型申报享受相关税种业务。 |
5 |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政策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 师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9-8182340 | 参保地 社保经办机构 | 无需提供 相关资料 | 无需申报,根据兵团下发参保企业名单核实失信企业及僵尸企业,师市社保中心对企业参保缴费情况,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稳岗返还。 |
6 | 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餐饮业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签订协议后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师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9-8182340 | 参保地 社保经办机构 | 申请表 | 1.企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缓缴协议,办理缓缴。 |
7 | 对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零售业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签订协议后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师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9-8182340 | 参保地 社保经办机构 | 申请表 | 1.企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缓缴协议,办理缓缴。 |
8 |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100%的比例暂退,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31日。鼓励旅游企业在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同时,附加投保因疫情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保险,并积极申请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 | 师市文体广旅局 咨询电话:0999-8182134 | 师市文体广旅局 | 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 | 1.企业填报申请表; 2.报师市文体广旅局初审; 3.由师市文体广旅局报兵团文体广旅局审核; 4.兵团文体广旅局审核通过后将回单邮寄回师市文体广旅局; 5.企业凭回单到当地银行办理退费手续。 |
9 | 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旅游业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签订协议后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师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9-8182340 | 参保地 社保经办机构 | 申请表 |
1.企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缓缴协议,办理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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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 可克达拉税务局 咨询电话:0999-3127605 | 师市政务服务 中心税务窗口 | 网上申报 | 1.搜索“新疆电子税务局”; 2.登录账号; 3.按减免类型申报享受相关税种业务。 |
11 | 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 可克达拉税务局 咨询电话:0999-3127605 | 师市政务服务 中心税务窗口 | 网上申报 | 1.搜索“新疆电子税务局”; 2.登录账号; 3.按减免类型申报享受相关税种业务。 |
12 | 对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签订协议后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师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9-8182340 | 参保地 社保经办机构 | 申请表 | 1.企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缓缴协议,办理缓缴。 |
13 | 师市本级财政2022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对注册地址在团场、上一年度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发放且按时还本付息的银行贷款,给予银行贷款利率200BP的财政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笔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师市财政局(金融办) 咨询电话:0999-8182183 | 师市财政局 (金融办)
| 贷款贴息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合同利息清单原件、年度纳税证明(带原件印证,收复印件)、贷款行的收贷凭证(原件)、无拖欠职工工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证明等资料。 | 1.申报。企业每年年底前于贷款行结清应付利息,于次年1月份到师市财政局申请贷款贴息,申请时需带齐相关资料一式三份。 2.审核。由金融办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后提出贷款贴息发放方案,报师市审定。 3.拨付。师市审定贴息发放方案后,由财政局将贴息金额拨付给企业。 |
14 |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凭申请书、营业执照及个人资料,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办小微企业的,凭申请书、营业执照、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及个人资料,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师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99-8182923 | 师市就业服务 中心 、团场社事中心 | 《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补贴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及个人资料。 | 1.创业主体在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师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补贴资金申请表》; 2.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资料审核报师市就业服务中心; 3.师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审核后,按照师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资金。 |
15 | 对首次升为限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扶持20万元,首次升为“大个体”扶持5万元,首次升为规上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扶持5万元。相关优惠政策如有改动按最新修订的《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 师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999-8182719 | 师市商务局 | 由师市统计局 提供名单 | 由师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兑现。 |
16 | 对师市范围内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不低于3个月租金。”的标准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对尚未支付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各团、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国有企业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或签订续租协议,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各相关单位按程序予以退还。 | 师市财政局(国资委) 咨询电话:0999-8182251
| 无 | 凡符合减免资格的,按规定直接办理减免手续,无需报批。 | 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各团、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国有企业沟通后,各相关单位对减免资格及时进行确认,凡符合减免资格的,按规定直接办理减免手续,无需报批。 |
17 | 继续落实商户入驻可克达拉市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对入驻可克达拉市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包括各房地产开发商、各类金融机构、三大通讯运营商等),水、电、暖按照实际用量返还相关费用,电以20000度/年、水以1000方/年为上限。执行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999-8186307 | 师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商户入驻可克达拉市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的行政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复印件)、店面营业照片(内部、外部不少于2张)、申报期上一个月的账面流水等。 | 1.市场监管局上门收取申报资料,填写可克达拉市商户入驻优惠政策信息汇总表; 2.由相关部门组成核实组对商户开门营业情况实地核实,填写《商户现场核实表》; 3.核实结束后,对符合兑现优惠政策的商户,由市场监管局统一在师市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经开业核实和公示后,由市场监管局测算租金减免金额,可克达拉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电力公司、绿翔热力有限公司计算返还水费、电费、暖气费金额,并经商户签字确认后,将每户计算凭证、汇总表报至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兑现。 |
18 | 对师市辖区内城市公交运营车辆存在困难的给予每车每年11万元的补贴标准,按季度发放。所有开通车辆以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时间为准。对公交运营企业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并行的方式,按考核划分等级,根据预算发放补贴。 | 师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999-8182301、 8189201 | 师市交通运输局 | 开户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使用承诺书、当季度服务质量考核自查评分表、年末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 1.企业提出补贴申请; 2.师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核并申报预算; 3.师市财政局及师市相关部门审核预算通过; 4.资金拨付至师市交通运输局; 5.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季度对企业进行考核,按照考核评分划分等级,根据等级拨付资金。第四季度补贴需根据企业年末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后按照考核等级拨付。 |
19 | 按照《兵团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一年(申请时,企业的住房公积金需缴至2022年5月)。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 师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咨询电话0999-8189760、8182621 | 师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 窗口 | 1.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2.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
20 | 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所有参保企业给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 师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9-8182340 | 参保地 社保经办机构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疫情的师市,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所有参保企业,依据师市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通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经企业所在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
21 |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资助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每个企业资助10万元、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企业资助5万元。对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授权的,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999-8186328 | 师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获得相关证书原件; 2.申报相应奖励主体的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或身份证)。 | 1.现场申报,持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向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报申请; 2.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初审并留存相关申报材料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 3.在收到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复对申报主体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对申报主体进行资助奖励。 5.对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授权的,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确定奖励资助对象。 |
22 | 根据企业提供的实际补贴车辆月度运行数据和GPS动态监控数据,按照一级网络每客位补贴207元、每经营月补贴932.8元,二级网络每客位补贴263元、每经营月补贴1302元的标准,为师市18个团场167辆农村客运班线车发放2021年城乡道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 | 师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999-8182301、 8189201 | 师市交通运输局 | 1.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车架号、排放量、座位数、客位数等; 2.驾驶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3.车辆全年运行信息。包括行驶里程、运营天数、实际经营月数、GPS运行明细等。 | 1.兵团下发燃油补贴预算资金通知; 2.财政局将资金拨付交通运输局; 3.由企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4.师市交通运输局对以上信息进行审核并核查运营情况真实性; 5.通过核查后,核定发放标准; 6.将发放标准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报师市财政局; 7.由企业提供驾驶员签字捺印的资金确认表,将补贴拨付至企业账户,由企业将客位补贴发放至从业人员。 |
23 | 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支持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奖补政策,引导师市景区、酒店、旅行社积极承接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活动,争取相关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新创建的国家A级(5A、4A、3A下同)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5星、4星、3星)、S级滑雪场(5S、4S、3S)、等(星)级旅游民宿和农家乐、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在落实兵团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继续给予师市级配套奖补;对符合条件新创建的国家级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自治区级、兵团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A级旅游厕所,享受师市级旅游奖补政策;对获得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享受兵团级旅游奖补政策。 | 师市文体广旅局 咨询电话:0999-8182134 | 师市文体广旅局 | 1.各类别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与申请奖补项目相关的命名正式批文、证书等材料; 4.奖补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5.其他相关材料。 | 获兵团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师市不在评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奖补资金;需由师市本级评审的项目,由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制定相应评审办法,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集中评审,经评审通过公示满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24 | 支持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及文创产品开发。对在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并作为师市文创产品进行市场推广的个人或单位(研发团队),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师市文体广旅局 咨询电话:0999-8182134 | 师市文体广旅局
| 1.各类别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与申请奖补项目相关的命名正式批文、证书等材料; 4.奖补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5.其他相关材料。 | 获兵团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师市不在评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奖补资金;需由师市本级评审的项目,由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制定相应评审办法,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集中评审,经评审通过公示满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25 | 师市总工会出资20万元,鼓励师市基层单位组织工会会员来可克达拉市旅游,根据各基层单位组织旅游人数和规模进行旅游奖补。 | 师市总工会 咨询电话:0999-8182784 | 师市总工会 | 就餐证明(票据)、汽车租赁票据、旅游人员花名册等。 | 由师市总工会根据各基层工会组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旅游人数和规模进行排名,具体奖补规则按师市总工会出台相关奖补政策执行。 |
26 | 创业主体属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人员的,开办小商店、小餐厅等微创业项目,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凭本人营业执照,一次性给予5000元就业援助补贴。 | 师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9-8167200 | 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师就业服务中心 | 《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补贴资金申请表》、本人营业执照 | 1.创业主体在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师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2.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资料审核,师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审核后,按师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资金。 |
27 | 对于稳定经营1年以上,创业主体经营场所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费用,凭营业执照、缴费票据及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经营场所在可克达拉市城市核心区的按规定享受商户入驻可克达拉市优惠政策,差额部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合计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经营场所在团场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合计年补贴最高限额8000元。 | 师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9-8167200 | 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师就业服务中心 | 《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补贴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缴费票据及租赁合同(协议) | 1.创业主体在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师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2.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资料审核,师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审核后,按师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资金。 |
文件解读:解读|师市12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