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师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兵团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兵团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兵建发〔2021〕48号)文件精神,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完善和落实各项法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营造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和发展环境。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租赁、物业管理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批先建、超容积率建设、不按规定建设公共用房及残疾人坡道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未按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项目烂尾不能交房,未按约定办理产权登记,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水漏雨,墙体开裂、空鼓,门窗变形,管线缺斤短两或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发规模超出资质等级规定的;资金短缺以拖欠工程款、非法集资等方式盲目扩大开发规模;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售后返租、一房多卖、违规交房;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销售人员宣传不符合规划的装修和使用承诺;囤房惜售、哄抬房价、以不实信息引诱和欺骗购房人消费;未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制度,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虚构房源信息、诱骗租金贷,巧立名目克扣押金或收取费用;房屋租赁合同未进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企业门店未按要求进行必要信息公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备案信息,项目负责人和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以及受理报修和投诉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强制服务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超标准或加价收取水、电、暖等代收费用,限制用户缴纳合理水电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违反规定向5G建设施工方收取进场费、协调费等不合理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未制定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行为。
四、整治工作步骤
本次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从2021年9月开始,至 2023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
1.可克达拉市及各团场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研究部署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各团场11月30日前将实施工作方案和投诉举报渠道及投诉电话报师市住建局和师市机关对口部门。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1月30前)。
1.自查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全面排查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可克达拉市企业问题线索由师市住建局负责统计;各团场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整改时限,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可克达拉市各企业及团场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台账于11月30日前报师市住建局和师市机关对口部门。
(三)集中整顿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6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协作,扎实推进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问题复杂、影响面广、化解难度大的问题线索,师团专班常务办公室将提请专班组长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确保涉事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期间,师市工作专班会定期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企业,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按照《兵团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兵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可克达拉市及各团场根据阶段性整治结果,2022年1月底前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并确定信用等级。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师市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可克达拉市各企业及团场各有关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台账报报师市住建局和师市机关对口部门。
(四)巩固阶段(2022年7月—2023年9月)。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美好家园共同创建活动”标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选树一批“美好家园”小区。对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净化师市物业服务行业。可克达拉市各企业及团场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末将工作情况报报师市住建局和师市机关对口部门。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师团两级工作专班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按照责任分工,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总结中既要重视问题,也要注重好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形成一批可推、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师市工作专班。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约谈通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师市纪委监委。
五、职责分工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及物业服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师市发展改革委职责:参加由工作专班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协同配合相关单位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师市公安局职责:参加由工作专班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查辖区房地产领域的问题线索,积极收集有关情报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房地产领域涉嫌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活动的案件线索,加强分析研判,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严厉打击。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参加由工作专班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师市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依法查处相关部门移交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违法行为;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可克达拉税务局职责:参加由工作专班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参加由工作专班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的房地产领城广告进行监管,从源头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对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内容及有违真实性的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予以查处;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收费等违规行为。
伊犁银保监分局职责:参加由工作专班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查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及时遏制借助信贷资金炒房行为,筑牢房地产风险防控的防护网。
师市党委网信办职责:参加由工作专班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加强对辖区网络平台发布涉房地产相关信息的动态监测,对辖区网民反映的涉嫌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虚假房源等不实信息,及时通报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团场(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师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逐一销号,跟踪落实。配合师市有关部门排查化解专项整治涉及问题,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师市住建局及各相关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梳理的《工作台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房地产、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全面配合,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化解,做好台账记录。同时,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社区)检查并制定治理方案,确保措施有力,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职责分工,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为强化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曾剑副师长为组长的师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曾 剑
副 组 长:邓义华 师市住建局
成 员:姚新辉 师市住建局
陈 伟 师市发改委
张 越 师市公安局
杨镇军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卫星 师市市场监管局
赵玉明 师市党委网信办
全 鹏 伊犁银保监分局
刘子平 可克达拉税务局
专班常务办公室设在师市住建局,在专班组织领导下负责处理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按照排查并整治的工作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认真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向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台账。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姚新辉同志兼任,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裴晶(联系人电话8182563),网信办刘林房、发改委刘文田、公安局赵曙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宗鸣、市场监管局任韬、伊犁银保监分局田希军、可克达拉税务局杨易等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各团场参照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中介机构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联合执法。
各部门(单位)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始终保持高压的严查态势,以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将专项整治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完善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新机制,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应根据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五)严格考核追责。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相关团场“城镇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对排查底数不清、责任不落实、化解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团场,进行重点督导、约谈。涉企整治开展情况纳入企业诚信体系评价范畴,并加大通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舆论引导。
工作专班及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明理释法、化解矛盾活动,提高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化解争端的意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