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人常办发〔2017〕4号
关于印发《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办法》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委员会:
《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办法》,经2017年6月9日可克达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2017年6月9日起施行。
附件: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办法
可克达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办法(草案)
2017年6月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密切市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广泛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履行常委会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密切联系代表。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的主体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应当围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讨论、决定的议题进行。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联系代表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安排代表小组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二)就重要议案和重大决议、决定的审议,征求代表的意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听取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会议;
(四)为本级和上级人大代表约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做好组织、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五)了解和解决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和问题,处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组织代表督促和检查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
(六)做好代表来信来访工作。一般来信来访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主任接待处理;
(七)向代表及时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计划预算执行、执法检查等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一府两院”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或执行决议、决定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情况。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人大信息和召开代表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密切同代表的联系。
第三章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同代表保持经常的联系,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联系代表应在所在选区或代表小组,按分工和优先基层生产一线的原则确定联系对象。每个组成人员每年联系代表不少于2名。联系代表时,应尽可能结合自身工作和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联系活动。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主要内容:
(一)了解宪法、法律法规、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二)向代表介绍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了解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和生产生活状况,帮助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四)处理代表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
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采取走访、电话、书信、座谈、参加代表活动、接待来访等多种形式联系代表。联系代表时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其他组成人员联合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域各团场。
可克达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