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师(市)”战略,加大师市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有效促进四师可克达拉市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兵团人才工作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应遵循的原则:师市引导与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相结合,按需引进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
第三条 引才工作在师市党委的领导下,由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配合,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引才领域及对象
第四条 引才工作要根据师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等重点领域,主要包括:
(一)规划、建设、财税、金融等城市建设领域;
(二)机械、煤电化工、酿酒制糖、能源材料、装备制造等工业领域;
(三)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
(四)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
(五)旅游、招商引资和电商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六)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
第五条 引才的对象主要包括:
(一)顶尖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国家级重要荣誉、奖项者,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获省级重要荣誉、奖项者;
(二)专业人才。拥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知识和经验,具有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技能人才。熟练掌握专门技术,具备精湛操作技能,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等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四)双创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进行成果转化、有望取得较大效益,并到师市进行产业化运作的创新创业人才;
(五)特殊人才。当前师市建设和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特殊人才,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才。
第六条 引才主体及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师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急需、又暂时不能通过编制内招聘解决的人才;
(二)团场。各团场因工作需要引进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
(三)师(市)属企业。企业由于转型升级、工艺流程再造、重点项目攻关等阶段需要,自身现有人才难以支撑和保障;
(四)其他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师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师市产业发展方向;税收或带动就业贡献巨大,经营、运行和信用状况良好;有明确的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合作事项。
第七条 引才方式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
(一)全职引进是指人事关系转入师市,全职工作并按正式人员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一般不低于2年。
(二)柔性引进是指人事关系不转入师市,以聘用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内容和形式的智力引进形式。主要包括:
1. 顾问指导:聘请师市以外人才担任顾问,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2. 兼职返聘:聘请师市外人才兼职工作或返聘已退休人才,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3. 对口共建:与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地区和名校、名院、名企签订整体人才合作协议,按照双方协商、个人自愿、协议管理的方式,鼓励优秀人才为师市用人单位提供对口智力和人才支援;
4. 创业引才。鼓励专家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师市领办、合办企业;
5. 其他方式。如服务外包、人才租赁、技术合作等。
柔性引才聘期一般不得少于1年,不得高于3年;引进人才每年在师市工作的时间最低不得少于3个月;顶尖人才或确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人才,经师市人才办批准后,最低工作时间可适当调整。
第三章 引进步骤
第八条 组织申报。每年由师市人才办下发引才通知,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报送人才引进的需求。
第九条 编制计划。师市人才办根据师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各单位报送的人才需求,认真研究商定,编制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
第十条 对外发布。通过师市内外新闻媒体、网络及其他适宜渠道,发布引才计划和岗位,公布各用人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受理人才咨询、申请,收集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主动招引。师市人才办统筹组织开展招才引智专项活动,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需求实际,充分发挥引才主体作用,主动走出去,通过线上线下、以才引才、委托招引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人才招引。
第十二条 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核实,报师市人才办预审、专家评议后,与引进的人才本人或其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引进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引才的工作时限、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
(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三)引进期间的劳务报酬;
(四)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的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评估管理。师市人才办负责牵头相关单位,按年度对引进人才的工作业绩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引进的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发放聘书。引进的人才由师市人才办颁发《四师可克达拉市引进人才聘任证书》,作为其本人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凭证。
第十五条 师市人才办、各用人单位建立引进人才信息库。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十六条 引进的人才在师市工作生活期间,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师市同类人员待遇;
(二)用人单位须为引进的人才免费提供住房、安排就餐、报销必要的疆内外交通费用等;
(三)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四)学龄子女可在市区或团场任选一所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五)绩效评估结果合格的,师市人才办在各单位既定劳务报酬的基础上,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每年给予3—20万元的工作补贴;
(六)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申请,报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给予10-50万元奖励,由市政府颁发“四师可克达拉市特聘专家”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七)引进特别急需紧缺的人才待遇和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奖励,由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政策;
(八)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四师加强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师党办发〔2015〕6号)文件要求的,按规定同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七条 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用人单位引才工作和引进人才的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引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及引进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严禁签订虚假协议,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追缴已享受的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引才的劳务报酬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条 引才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师市人才基金和援疆干部人才资金承担。
第二十一条 鼓励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人才转为正式录用、长期留任,相关政策参照《四师加强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师党办发〔2015〕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师市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