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市人常办发〔2017〕2号
关于印发《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委员会:
《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经2017年4月13日可克达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事规则自2017年4月13日起施行。
附件: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可克达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2017年4月13日可克达拉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三条 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主任会议采取会议的方式决定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应当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研究决定属于主任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事项,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
第五条 主任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应当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条 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以下日常工作。
(一)讨论、决定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日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日程安排和列席人员名单;
(二)研究、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表决的决议、决定草案;
(三)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四)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根据会议审议意见,确定提交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口头答复;
(六)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人事任免事项;
(七)拟定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各个阶段的工作;
(八)研究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确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建议方案;
(十)研究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十一)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授权处理的事项;
(十二)主任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召开主任会议,应由办公室在会议举行两天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参加主任会议成员和列席人员。临时召开的主任会议可临时通知。
第八条 主任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
第九条 主任会议通过的文件,由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条 主任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或工作机构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和决定的重大事项,经主任签发,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辖区各团场,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可克达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