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兵团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兵团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16年起,师市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国优)创建活动。现结合师市实际,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动力,以创建活动为载体,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创建一批求真务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新国优,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指标体系
新国优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指标完成、落实党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宣传倡导、依法规范管理、提升生育服务水平、 完善扶助保障、强化信息支撑、巩固基层网络8个方面。
三、申报与评选
(一)申报资格。
1.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求真务实、成效显著、群众满意,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农牧团场或近3年内连续在师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
2.按照国家要求,3年为一评选周期,每一周期评选出的新国优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单位总数的20%,2016年师市可择优推荐4个团场。
(二)评选程序。
新国优的评选按照团级申报、师级推荐、兵团评审、国家命名的程序进行。
1. 团级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农牧团场,以团场名义向师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报告。
2. 师级推荐。师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评选内容和申报资格,对提出申报的团场进行审核,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向兵团人口计生委推荐,提交推荐报告。
3. 兵团评审。兵团人口计生委对申报的团场进行评审,确定新国优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
4. 国家命名。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对上报的新国优候选名单进行公示,通过公示和核查的,授予荣誉称号,发文通报,颁发奖牌。
(三)评选周期。
新国优创建活动以团场为单位开展,3年为一评选周期,期满后荣誉称号自动终止。连续两个周期被评为新国优的,荣誉称号可顺延一个周期。
四、 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兵团人口计生委总体安排,各团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出自2014年以来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服务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牧团场。组织实施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6年8月底前,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向师级人口计生委提交申报报告。
(二)9月底前,师级人口计生委完成审核并推荐至兵团人口计生委。
(三)11月底前,兵团人口计生委对推荐单位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新国优单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和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所属各团场积极开展新国优创建工作。以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和抓手,突出特色,确保质量,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推进兵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在第一周期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兵团人口计生委每年对新国优单位进行一次抽样复查。
(三)如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或发生严重技术服务事故、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在申报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形之一的,由兵团人口计生委核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被撤销荣誉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周期新国优的申报和评选。
(四)当年被创建国优单位,在人口计生目标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