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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四师可克达拉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四师可克达拉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为全面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自治区计生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新计生政[2003]9号),初步确立了师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定程序。

随着社会、经济及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尤其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出台,要求我们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不断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结合师市实际,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性,现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征收程序是指团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要履行的程序。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团级计划生育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计划生育部门也可以出具委托函,委托当事人所在单位代为征收。

三、团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

四、确认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团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需作出合情合法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五、《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由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或机构指派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可由其成年家属签收;当事人指定了代收人的,送达人员可将征收决定交代收人签收;当事人或其代收人拒绝签收征收决定的,送达人员可请当地组织(单位)代表或其他人到场作为见证人员,说明征收决定的内容、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留在当事人处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指派专人通过邮局用快递或挂号信的方式把征收决定书邮寄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邮件后,在快递或挂号信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也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单位代为转送,受委托的单位收到征收决定后,必须立即交当事人签收。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或机构申请分期缴纳。经调查、批准,当事人应与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或机构签订《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协议书》,并按协议要求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七、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规定时间内向师市人口计生委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自接到征收决定之日规定时间内向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起诉,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收缴的部门或机构应向当事人出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八、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自治区、兵团上级机构或师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且做到亮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