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委
师市人口发〔2016〕9号
关于印发《四师可克达拉市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团场、企事业单位、师市政法机构人口计生办:
根据兵团人口计生委《兵团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兵人口发〔2016〕8号)的要求,加快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结合我师实际,制定了《四师可克达拉市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口计生委
2016年9月6日
四师可克达拉市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兵团人口计生委《兵团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兵人口发﹝2016﹞8号)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推行信息化办证服务。规范兵团行政登记/审批系统,实现计生系统网上办理《生育服务证》。积极推行网上预约服务、自助服务等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跨省、跨地区需核实婚育状况的,可通过兵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予以解决。
二、推行服务评价制度。每年对单位办证服务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通过电话对当年申请人在受理阶段及领取《生育服务证》时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列入年终考核成绩。
三、 实行生育一孩、二孩登记制度。
办理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近期2寸免冠照片。
办理程序: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近期2寸免冠照片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单位、团场(社区)、街道(社区)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连队(社区)级、辖区级、团场(街道)级登记、打印。
四、简化再生育办理。
(一)三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办理资料:要求生育三孩的夫妻,须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⑴要求再生育夫妻的书面申请;
⑵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⑶夫妻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
⑷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二寸照片2张。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夫妇自愿向一方户籍的辖区、连队(社区)提出申请,连队(社区)审议,报团场计生办办理再生育审批,免费领取《三孩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连队(社区)级、辖区级、团场(街道)级申请+初审—团场(街道)级审批、打印;
(二)特批再生育的办理:
办理资料:要求再生育的夫妻,须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⑴要求再生育夫妻的书面申请及《再生育子女申请表》;
⑵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⑶夫妻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
⑷离异再婚家庭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县以上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民事调解书》;
⑸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二寸照片2张。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夫妇自愿向一方户籍的辖区、连队(社区)提出申请,连队(社区)审议,团场、企事业人口计生办审核资料并对夫妻的相关信息组织公示,上报师人口计生委,经师人口计生委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由团计生办网上免费办理特批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连队(社区)级、辖区级、团场(街道)级申请+初审—团场(街道)级审核—师级审批—团场(街道)级打印。
五、实行承诺制度。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于以虚假承诺进行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特批再生育的承诺工作,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六、落实各项办证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证。
(一)落实委托代办制度。申请夫妻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也可委托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二)落实首问责任。属于受理范围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不属于当地受理的,应明确告知群众受理地点。对登记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三)落实多渠道核查认定制度。受理单位能够依托全员人口数据库、兵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国家人口宏观决策管理系统流动人口子系统(以下简称PADIS流管子系统)核查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四)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对领取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时,受理单位应即时办结。特批再生育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特批再生育办理和需要跨省核实信息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再生育申请人所在辖区、连队(社区)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生育服务证》实行免费办理,禁止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不得作为落户必须依据;不得无故拒绝、推诿、拖延,不得随意设置任何其他前置条件,不得随意增加证明环节和材料。
八、夫妻凭生育服务证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办理生育保险等服务。
九、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登记单位为团场(街道)级、连队(社区)级、辖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因此,生育服务证(一孩、二孩)由各登记单位负盖章。
十、《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及各种相关纸质资料,由审核机关负责归档,永久保存。
十一、团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的检查督导,通过兵团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对信息核实、网络协查等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十二、此前有关要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生育服务证发放登记表
2.兵团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
3.兵团申请生育三孩及特批再生育审核承诺书
附件1
生育服务证发放登记表
项 目 | 姓 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民族 | 户口性质 | 婚姻状况 | 户籍所在地 | ||||||||
女 方 | ||||||||||||||
男 方 | ||||||||||||||
现 居 住 地 | 联系电话 | |||||||||||||
现有子女情况(包括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或合法收养的子女) | ( )个 | |||||||||||||
申请 生育 子女 理由 | 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现申请生育第 个子女。
申请人签名:(女) (男): 年 月 日 | |||||||||||||
核实情况 | □ 在人口信息系统核查 | □ 属实 | □ 不属实 | |||||||||||
□ 向户籍地核查 |
□ 属实 | □ 不属实 | ||||||||||||
□ 无法查实 | ||||||||||||||
□ 核查时间: | □ 反馈时间: | |||||||||||||
□ 其他: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核实时间 | ||||||||||||
注:本登记表一式一份,由具体发放《生育服务证》部门留存。
附件2
兵团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
登 记 须 知 | 此表为流动人口夫妻,因户籍地无法提供婚育状况或信息平台无法查询者,需本人填写个人承诺书 1.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2.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 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信用档案。 3.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 |||||||||||||||||
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婚姻状况 | 婚姻变动时间 | 婚姻状况 | 婚姻变动时间 | |||||||||||||||
生育子女状况 | 是否合法 收养 | 生育子女状况 | 是否合法 收养 | |||||||||||||||
户 籍 地 | 户 籍 地 | |||||||||||||||||
现居住 地 址 | 现居住 地 址 | |||||||||||||||||
本人承诺 |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实,并且了解《登记须知》的有关内容。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丈夫: 妻子: 代办人: 代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
核实情况 | □ 在人口信息系统核查 | □ 属实 | □ 不属实 | |||||||||||||||
□ 向户籍地核查 | □ 属实 | □ 不属实 | ||||||||||||||||
□ 无法查实 | ||||||||||||||||||
□ 核查时间: | □ 反馈时间: | |||||||||||||||||
□ 其他: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核实时间 | ||||||||||||||||
注:本表原件由团场、街道归档管理,保存期10年。
附件3
兵团申请生育三孩及再生育审核承诺书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右栏信息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 姓名 | 民族 | 公民身份号码 | 户口 性质 | 婚姻 状况 | 婚姻变动年月 | |||
男方 | 年 月 | ||||||||
女方 | 年 月 | ||||||||
家庭子女 情况 (含收养) |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备注 | ||||
家庭地址 (居住地) | 联系 方式 | ||||||||
申请理由 | |||||||||
提交附件 材料目录 | |||||||||
本人 承诺 声明 |
以上表格内容情况完全真实,愿意接受各方监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信息,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取得的再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并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按高限征收,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征信系统。 承诺人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 ||||||||
注:本表原件由团场、街道归档管理,保存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