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建发〔2016〕63号
师市各团场,各施工企业,戍强项目管理公司:
2016年,师市建设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兵团和师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活动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各类建设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秩序良好,有效保障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2016年上半年对师市建设项目日常监督、巡查的违法违规案例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行业规范性文件,结合《四师可克达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管理办法》,对上半年日常监督、巡查出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相应处理。
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一)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78团2013年廉租房一标段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伊犁振达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振达建筑公司);监理单位为伊犁戍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戍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肖建平。
违法事实:
1.该项目中标项目经理唐为民、技术负责人张建国(已亡)、施工员宋云生、质检员任红玲、安全员刘德俊、资料员郁秋玲。项目实际承包人为薛云峰,项目经理王瑞清、施工技术员渠立标、资料员卢向东;经核实以上实际管理人员均不是振达建筑公司员工。据上,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违法转包。
2.混凝土、砂浆、多孔砖、砌块、砂试验检测报告存在造假现象,经现场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将大部分原报告单检测结果较高的数据调整为原设计标号的120%左右;25份报告单检测结果低于100%的数据调整为原设计标号120%左右,试验检测资料造假行为事实确凿。
处理结果:
1.振达建筑公司违法转包,对该公司处6万元罚款,对中标项目管理人员唐为民、刘德俊、郁秋玲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各扣3分;
2.对非振达建筑公司职工的中标项目管理人员宋云生、任红玲,清除师市建筑市场;实际项目管理人员薛云峰、王瑞清、渠立标、卢向东非振达建筑公司职工,并参与施工资料造假,清除师市建筑市场;
3.戍强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失职,对现场监理杨浩、侯杨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各扣6分;对总监理工程师肖建平全师通报批评。
案例2:可克达拉市南部城区排水工程四标段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集团公司);监理单位为戍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王维。
违法事实:
1.该项目中标项目经理龙继新,工程实际现场管理人员为何建国,非宏远集团公司职工。据上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违法转包。
2.经现场检查,该项目滨河路、富强西路、香飘路路段均出现检查井位移和漏做等现象。
3.伊远检测室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处理结果:
1.对于宏远集团公司将承包的部分工程转包给何建国个人的违法行为,要求宏远集团公司立即改正,将工程收回管理。
2.警告伊远检测室今后务必杜绝出具虚假报告;给予检测室负责人张辉全师通报批评,对虚假压实度检测报告签字人员杨永海、周明芳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各扣6分;张宝江非宏远集团公司职工,参与资料造假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清除师市建筑市场。
3.中标项目经理龙继新长期不在岗,记不良行为记录,扣12分,并计入黑名单,取消今后在师市市场投标资格。
4.项目实际承包人何建国,非宏远集团公司职工,责令其交出该工程的承包权,清除师市建筑市场。
5.给予现场施工员李秀峰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扣12分,计入黑名单,并停止其在该项目的工作,并由宏远集团公司负责对位移、少做的检查井进行恢复,产生费用由宏远集团公司承担。
6.对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王维全师通报批评。
案例3:66团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四期B区一标段6#、13#建设项目,66团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四期B区二标段14#、16#、18#、20#、22#、24#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均为宏远集团公司;监理单位为戍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李昭。
违法事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土方回填未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给建设工程造成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分别对该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马瑜富、施工员戴亚泰、质检员杨晨;二标段项目经理刘海涛、施工员马龙、质检员海亮各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各扣3分;对总监理工程师李昭全师通报批评。
案例4:伊犁职业技术学校宿舍楼工程,施工单位为宏远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高爱军;监理单位为戍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李昭。
违法事实:垫层同条件试块造假,施工现场未留置该部位同条件试件,拿商砼站试块送检,属于送检试验造假。
处理结果:对项目经理高爱军、施工员李学福、质检员范昕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各扣3分。
案例5:四师医院家属院(南院)高层住宅楼工程,施工单位为宏远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陈建新;监理单位为戍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宋友军。
违法事实:该项目正在施工2#楼处地下车库基坑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边挖边支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责令对该工程停工整改,并对项目经理陈建新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扣3分。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 61团2015年农村安居工程,改造面积5000平方米,中标价599.2万元;施工单位为宏远集团公司,项目经理王连壁;监理单位为戍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陶志来。
违法事实:该工程已完工,2016年1季度集中清理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时建设单位未上报,至今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61团罚款2万元,全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宏远集团公司及项目经理王连壁全师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戍强项目管理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陶志来全师通报批评。
案例2. 61团2014年农村安居工程,改造300户,中标价404.5万元;施工单位为宏远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孟宪中;监理单位为戍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陶志来。
违法事实:该工程已完工,2016年1季度集中清理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时建设单位未上报,至今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61团罚款2万元,对施工单位宏远集团公司及项目经理孟宪中全师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戍强项目管理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陶志来全师通报批评。
案例3. 78团2013年农村安居工程,改造面积1.16万平方米,中标价287.5万元;施工单位为宏远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马瑜富;监理单位为戍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肖建平。
违法事实:该工程已完工,2016年1季度集中清理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时建设单位未上报,至今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78团罚款1万元,全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宏远集团公司及项目经理马瑜富全师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戍强项目管理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肖建平全师通报批评。
案例4. 70团十五连供水工程,中标价410.8万元;施工单位为宏远集团公司,项目经理何美琴;监理单位为戍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李超群。
违法事实:该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70团罚款2万元,全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宏远集团公司、监理单位戍强项目管理公司全师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何美琴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扣6分;对总监理工程师李超群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扣3分。
案例5. 70团一事一议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工程,中标价282万元;施工单位为伊犁振达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唐卫民;监理单位为戍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李超群。
违法事实:该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70团罚款1万元,全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伊犁振达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戍强项目管理公司全师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唐卫民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扣6分;对总监理工程师李超群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扣3分。
案例6. 62团5000吨脉冲式防霉差压相温气调库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中标价825.06万元;施工单位为宏远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李有龙;监理单位为戍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韩建斌。
违法事实:该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62团罚款2万元,全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宏远集团公司、监理单位戍强项目管理公司全师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李有龙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扣6分;对总监理工程师韩建斌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扣3分。
案例7. 64团城镇警务服务站建设项目,新建团场城镇警务服务站两个,每个120平方米,中标价349.6万元;施工单位为宏远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杜小培;监理单位为戍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苗东。
违法事实:该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64团罚款1万元,全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宏远集团公司、监理单位戍强项目管理公司全师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杜小培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扣6分;对总监理工程师苗东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扣3分。
案例8. 64团12连扶贫帮困建设项目,改建12连的人畜饮水、路灯、广场等,中标价96.36万元;施工单位为宏远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黄洪;监理单位为戍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苗东。
违法事实:该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64团罚款1万元,全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宏远集团公司、监理单位戍强项目管理公司全师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黄洪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扣6分;对总监理工程师苗东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扣3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本次受到处罚和通报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尽快整改,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其他单位也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继续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各团场要进一步梳理辖区建设项目,对所有待建、在建项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自查,及时完善手续,于7月底前开工建设;特别是驻团招商引资企业建设项目,务必做到告知、督办或协办,确保辖区各类建设项目合法施工。
(三)继续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按照住建部和兵师有关文件要求,师市质监站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和巡查,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团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推进师市建筑市场健康运行。
(四)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监督,对违法建设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服从管理的工程,要及时告知相关管理部门。师市将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违法发包、不按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尽责、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等违法行为。
四师可克达拉市建设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