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发〔2016〕41号
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各团场、有关企业单位,师市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师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师市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师市工程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师市工程建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等工作。
组 长:李玉梅 师市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杨国伊 师市党委常委、副师长
副组长:申群跃 师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娄炳琴 师建设(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杨卫平 师发改委主任
史新斌 师财务局局长
邓新文 师交通局局长
邓义华 师水利局局长
王跃峰 师行政服务中心、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四分中心主任
张荣华 师审计局副局长
张文停 师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周晓明 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姚新辉 可克达拉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市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收集和资料汇总报送等工作。
各团场、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师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和已完工但尚未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水利工程项目、交通设施项目等。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16年7月-2016年11月。
(二)检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巡查等方式,检查了解工程建设的实施情况,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和现场实体检查相结合,抽查和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师市检查项目进行集中拉网式检查。师市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2次以上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2次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收集整理自查自纠相关资料,建立台账,以备师市检查组随时抽查;同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师市行业主管部门。
四、检查内容
(一)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1.检查五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具体检查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签署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是否签署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建设单位是否建立项目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内业管理资料是否详实,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2.检查三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施工承诺制度落实情况。具体检查三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否签署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3.检查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二)市场行为方面:
1.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是否办理项目环评、规划许可、招标(或直接发包)、签订合同、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是否有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如:
(1)建设单位有无不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将工程项目擅自安排给单位或个人先施工,导致施工单位中标工程项目实际为已施工或完工项目的行为;
(2)建设单位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3)建设单位有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投标、将工程安排给个人或亲朋好友的行为,违规将已中标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肢解安排给个人的行为,亲属挂靠在施工单位的行为;
(4)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有无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5)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6)单位或个人有无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
(7)有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3.各方主体履行合同情况,如:
(1)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是否履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变更是否符合要求,变更后人员资质有无降低;
(2)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跨地区在多个项目担任总监现象,是否存在主要监理人员未经业主同意随意变更现象;
(3)是否按照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签订合同,工程名称、合同金额等是否与中标一致等;
(4)工程进度是否执行合同约定;
(5)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规划实施方面: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建设位置是否和规划选址一致,外立面是否和批准的效果图一致,建筑结构是否与施工图审查报告一致等;
2.建设项目现场规划公示情况;
3.建设现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是否存在侵占道路、绿地、公共空间等违法行为。
(四)其他方面:
1.设计变更。是否存在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擅自修改施工图的现象。
2.项目竣工验收。是否存在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没有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现象。
3.验收备案。是否存在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备案机关(师市质监站)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开展自查,及时整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分别报师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站。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落实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跟踪落实,实行闭环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分管行业项目的监管,积极开展项目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三)全面检查,严格纪律。采取全面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师点名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存在弄虚作假、漏报瞒报或给检查组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对建设单位、企业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组织自查、自纠,没有上报自查情况的单位要在全师通报批评;对2016年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行为的,将从重处理。
(四)强化监督,从严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和《兵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仍未整改的,师市建设、纪委、监察、司法等部门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单位,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五)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师市建设局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四师可克达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师市建发〔2016〕34号),对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四师可克达拉市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