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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四师可克达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内容程序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四师可克达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内容程序

救助对象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兵团所属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团(场)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5-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

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34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夫妻,给予每人每270月元的扶助金。


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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