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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积极做好人口政策衔接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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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人口政策衔接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

20151227,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于201611起正式实施。兵团人口计生委就《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经人大通过前,对有关政策执行做出衔接,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兵团顺利实施。

一是兵团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兵团自201611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凡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条件的夫妻,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团场(社区)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

二是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衔接过渡。对20151231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相应的奖励或扶助政策;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兵团户籍公民,在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前仍可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励或扶助政策。

201611以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或扶助政策;201611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应的奖励或扶助政策,已经享受的奖励或扶助不再退还。

对《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申领和相应奖励政策的享受问题,继续执行《条例》有关规定。

三是对违法生育的认定和处理问题。在201611前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是否违法的认定和处理,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在201611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合法生育办理。

四是其他相关问题。凡是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的政策均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行;未明确规定的,在自治区人大通过新修订的《条例》前仍然按现行《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