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各级工会工作的经济基础保障。认真执行兵团工会出台了新兵工发〔2014〕8号《兵团工会系统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规定》。结合我师工会财务管理实际,对师工会系统各级财务管理体制、工会经费管理职责权限和经费分成上解作如下规定:
一、工会财务管理体制
(一)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全总和自治区总工会的领导下,工会财务体制按组织体系分五级管理:全总为一级经费管理单位;自治区总工会为二级经费管理单位;兵团工会为三级经费管理单位;兵团各师级工会为四级经费管理单位;兵团各农牧团场、企事业工会为五级经费管理单位。
(二)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工会财务关系隶属于当地工会组织领导,兵团工会各级财务关系隶属于各级工会组织机构分级管理。
(三)实行工会经费独立的原则。按照《工会法》经费独立的原则,根据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新要求,及企业所得税征缴的新形势,各单位要开设工会独立的银行专户。工会经费“专户储存,单独设帐,独立核算”。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建立专兼职工会财会队伍。各单位工会财会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现有的情况,设置工会会计岗位,可配备专职人员,或由财务部门人员兼职担任。
二、工会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及监督
(一)师工会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工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各项补充规定和实施办法。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协调工会与行政有关部门、工会与社会各界、各级工会之间,以及工会与会员之间的经济关系,促进工会财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3.及时编报本级预决算、审核批复下级工会预决算,在本级权限范围内调剂经费余缺;完成本级和基层工会的决算汇总工作;工会资产统计工作。
4.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合理分配工会资金,按预算拨付预算资金,按规定上解经费。
5.按规定办理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收支状况。明确财会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财会人员奖惩制度、管理好会计档案、搞好财会工作交接。
6.搞好工会财务组织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工会和企事业单位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开展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财务工作检查。做好财务总结、交流工作,定期培训财会干部,不断提高工会财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7.加强工会资产管理,确保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
8.负责向工会代表大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农牧团场、企事业基层工会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会制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财务工作情况,制定各项具体的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2.编报预决算报表,并根据批准的预算,制定增收节支措施,积极组织收入,收好会费,督促行政方面及时足额拨缴经费,根据批准的预算合理掌握支出。
3.及时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及时足额上解经费,搞好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收支状况。实行《工会会计制度》核算业务,按照上级工会的统一部署,应用工会系统财务核算专用软件。加快会计电算化的步伐,规范工会财会工作。
4.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定期清查财产,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
5.自觉接收群众监督,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与监督检查
工会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群团组织,主席是法人代表,工会财务工作由主席负责。年度经费收支预算与执行情况要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向工会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工会账目,师工会、财务局、审计局每两年组织检查组对基层工会财务工作进行检查。通过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等形式,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建立工会财务工作的年度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对基层工会财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比表彰。
三、工会经费分成与上解
(一)会费、经费收取
1.农牧团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工会所收会员会费全部留用本单位。
基层工会会员会费按职工当月工资总额(应付工资)的0.5%计算。
2.工会经费的计提标准。
根据《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法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分成办法及上解指标
依据全国总工会制定的经费上解办法规定,兵团系统工会经费分成上解为:各团场、企事业等单位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50%,上解各师、院(校)、兵团各直属机构工会50%;各师、院(校)工会、各直属机构工会集中所属基层工会上解的50%工会经费后,留用一半,应上解兵团工会一半(占总经费的25%)。师工会按照师统计局2012年工资总额2%的20%计算,确定各单位应上解师工会经费指标,制定《四师各单位年计提拨缴工会经费一览表》(附后)。各单位计提经费依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入帐,并抵扣企业所得税款。
(三)工会经费上缴规定
按照兵团工会经费上缴制度规定,年度上缴工会经费分上半年下半年分期完成。上半年在8月底前完成,下半年12月底完成。未完成单位根据国家制度规定可由税务或财政代收的办法,委托师财务局代收。
四、有关要求
工会是党的群众组织,履行着社会职能,工会经费是各级党政为工会履职提供的基础保障。管理好工会财务是党政交给工会组织的一份责任与工作任务,同时体现着我师整体财务管理水平一个重要方面。各单位财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自上而下的财务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和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我师工会各项财务工作任务的完成。